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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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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3]59号

  【发布日期】2003-04-28

  【生效日期】2003-04-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乌鲁木齐市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5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人民团体,各县级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自治区、军区、兵团及中央驻乌各单位: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预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会议精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方针。

  二、工作原则

  高度统一、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三、组织领导

  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雪克莱提・扎克尔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何米提・司马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吕德祥,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黄公毅,副市长张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大江,市委副秘书长杨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迟维诚,市卫生局局长王北疆为副组长的乌鲁木齐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市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责防治工作预案的审定,对预案中重大行为的实施负责向上级请示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我市与自治区、兵团、军区、武警、中央驻乌各单位的关系。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天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和职责履行情况。对发生疫情不报、缓报、漏报、瞒报的,第一次批评,第二次全市通报批评,第三次取消单位全年评奖资格,并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本预案实施期间,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不准出国、出疆,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不准出差,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组织人员到疫区旅游、观光。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负责本部门防治措施的实施。

  四、预案处理程序

  (一)无疫情状态:

  疫情报告:每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全社会动员,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做好人员、设备及物资的准备工作。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等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发现疫情状态:

  疫情报告:出现疫情迅速报告,随发随报,未发现疫情的区县,每天3次“0”报告。

  1、出现个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实行疫点管制。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对疫区、疫点进行消毒,将病人送往指定的非典型肺炎专治医院即自治区传染病医院及五建医院进行救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及医学观察。

  2、出现区域性多发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实行区域性管制。在指定的两所医院不能承担隔离措施实施的情况下,调动市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病人救治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及医学观察。

  3、出现大范围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实行乌鲁木齐区域管制。调动乌鲁木齐辖区内的自治区及兵团、军区、武警等医院全面开展救治。并请求卫生部给予支援。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 区县人民政府

  负责领导辖区内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工作;组织领导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落实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措施;落实辖区内重点人群的监测和入户登记;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知识的宣传,负责可疑病人各案的处理,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

  (二)市委宣传部

  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地开展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宣传党和政府对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定民心,消除恐慌。教育广大市民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

  (三)市卫生局

  制定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及处理。提出疫点、疫区的划定。及时搜集全国各地的疫情和防病工作动态,为我市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病人的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及医学观察。根据疫情程度不同,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诊治。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对全市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饮用水等的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公共场所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紧急疫情专用物资的准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组织200人专业流行病疫情调查队伍,各区县居委会抽调1 人组成非专业队伍。在市友谊医院、儿童医院、中医院三家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烧门诊,其他医院也同时设立发烧门诊。“120”急救中心保证2-9辆紧急运送(疑似)病人救护车。市卫生防疫机构至少准备10吨消毒剂、1000套防护服、20套消毒器械、2万个防病口罩。

  (四)市爱卫办

  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提供除害防病指导,指导开展健康教育。

  (五)市市政市容局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导监督各区县及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并做好垃圾运转站(房)、公共厕所的卫生整治和消毒。发生疫情时城市生活垃圾应封闭拉运,集中焚烧处理。

  (六)市财政局

  为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供足额的财力保障。

  (七)市计委

  负责整顿和规范防治非典型肺炎必需品市场,严厉打击哄抬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价格,扰乱药品市场的行为。

  (八)市建委

  制定并落实针对建筑工地民工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具体措施,同时组织各区城建局共同做好近期外来民工(一月内)登记报告工作。

  (九)市经贸委

  负责消毒药品的生产、储备,暂按每天使用5吨,保证10天用量50吨。

  (十)市教育局

  负责做好全市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消毒及教室通风,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病意识;做好教职工及学生的健康教育;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内的各项疫情控制措施。

  (十一)市旅游局

  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市民到疫区旅游;负责全市星级宾馆、饭店、旅游区、旅游景点住宿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并督促做好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

  (十二)市城市交通局

  督促运输单位落实各项防治非典型肺炎措施,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做好旅客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宣传,做好车站及车内的消毒工作,必要时协助运送救援物资。长途汽车应做好乘客的登记,配备体温计,做好应急情况下的车辆保证。

  (十三)市民宗委

  负责民族宗教系统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监督检查宗教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协助做好非典型肺炎民族语言材料的审定工作。

  (十四)市科技局

  支持对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临床治疗、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负责推广应用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科技成果。

  (十五)市公安局

  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建立100人的应急专业队伍。

  (十六)市民政局

  组织制定疫情发生时的生活救助方案,负责受理捐赠物资的管理和分配。

  (十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制定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例、医学观察者的医疗保险政策,对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对于非医疗保险患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市广电局

  协助制定并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计划,开展公益性防病宣传,协调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

  (十九)市工商局

  组织整顿规范防非典型肺炎物资及药品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侵犯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整顿规范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及药品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生产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防治非典型肺炎必需品等违法行为。

  (二十一)市环保局

  加强对医疗机构防治非典型肺炎废弃物品的监管,指导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市药品监督局

  负责督促药品、试剂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调拨药品。负责监督药品市场,杜绝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假药、劣药流入市场。

  (二十三)市贸发局

  建立紧急疫情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生活必需品及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口罩10万只),负责大型商场、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消毒,负责全市饭店、招待所和其他服务行业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二十四)市外办

  负责协调市属单位外籍人员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接待国外媒体的工作。

  (二十五)林业局:

  负责城市各大公园、游园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

  六、预案的终止

  全国疫情解除,本预案自行终止。

  

附件:

1.乌鲁木齐市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

2.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

3.乌鲁木齐市交通部门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

4.乌鲁木齐市大型工地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指南

5.乌鲁木齐市家庭及个人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护指南

6.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指南

7.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疫点、疫区消毒指南

8.乌鲁木齐市非典紧急疫情处理指南

9.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学校、托幼机构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南

  

  为防止学校、托幼机构发生非典型肺炎,保护学生、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指南。

  一、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室内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

  二、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三、建立晨检制度,每天进行晨检,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学生、教职员工有发热、头痛、咳嗽等症状,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经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学生、教职员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治愈出院后要留在家中休息1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校。

  五、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同班、同室)要加强观察,凡有可疑病症(发热、头痛、咳嗽)者,要及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有寄宿的学校,对病人的同宿舍人员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隔离场所要选定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区域。

  六、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员工,建议学校动员其留家观察10天,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再回校上课(班)。

  七、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员工要进行调查,实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如果医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非典型肺炎的,要及时报告当地防疫站和市教委。

  八、对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学校,该患者所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卫生防疫站指导下进行终未消毒。

  九、加强宣传教育。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了解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非典型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

  十、学校、托幼机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消毒方法

  (一)消毒范围:

  乌鲁木齐市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托幼机构所属教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餐厅、卫生间等处。

  (二)空气消毒:

  1、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m3,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2、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m3,作用30分钟以上。

  (三)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厕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一次。

  桌案、玩具、台面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每日擦拭一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

  (四)个人防护

  配制消毒溶液时,应戴手套、防护镜、穿工作服,配药现场要保持空气流通。

  喷洒消毒药时,先清除现场无关人员,关闭门窗,防止将药品喷洒在食物、食具、衣物上。

  

  

  

  

  

  附件2:

  

  乌鲁木齐市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书店、眼镜店、录象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m3,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二)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m3。

  (三)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厕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一次。

  桌案、玩具、台面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每日擦拭一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

  五、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所有餐具、用具必须消毒。

  六、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

  (八)佩带口罩、手套、工作帽。

  

  

  

  

  

  附件3:

  

  乌鲁木齐市交通部门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

  

  为确保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在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对机场、火车、公共汽车等传染源易于扩散的场所制定本指南。

  一、监测及消毒范围

  乌鲁木齐铁路、民航、公路客运的候机、候车厅、售票处,飞机、列车、客车内部。

  二、监测要求及方法

  (一)飞机场:

  1、监控部门:乌鲁木齐市卫生防疫站、民航卫生防疫站;

  2、监测要求:对从广州、北京至乌鲁木齐市的每日航班进行重点监测;对候机室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常规定时(1次/日)的消毒;

  3、监测方法:对重点监测航班的所有乘客进行登记、测体温,如有疑似病例及时进行隔离留观。

  (二)火车站:

  1、监控部门:乌鲁木齐铁路防疫站、沿途铁路管理部门;

  2、监测要求:从内地(特别是流行地区)至新疆的列车重点监测;对候车室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进行常规定时门次/日)的消毒;

  3、监测方法:密切注意旅客身体状况,发现可疑疫情(发热和干咳症状者)及时报告和隔离,及时通知疾病控制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长途汽车站:

  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区县卫生防疫机构对所辖区内的所有长途公共汽车站进行技术指导,登记工作情况。由客运公司关注疫情情况,开展专线报告系统,及时与本辖区卫生防疫机构通报信息,掌握疫情动态。同时客运公司要对候车室进行消毒措施(1次/日), 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三、在非典型肺炎流行期间交通工具的日常消毒。

  (一)注意空气流通;每天开窗通风3-5次,每次30分钟以上。

  (二)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三)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或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m3,作用30分钟以上。

  (四)地面、墙壁、过道、厕所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一次。

  (五)桌案、台面、扶手、座椅、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每日擦拭一次。

  (六)加强餐具与环境物体表面消毒:每次饮食前后,对餐桌表面进行揩擦消毒,反复使用的餐具每次用后进行煮沸消毒或用含有效氯2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化学消毒。对易污染、易接触或易积尘的物体表面,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揩擦或喷雾消毒。地面经常进行湿性扫除。

  (七)加强对工作人员与乘运人的卫生检疫,以及早发现可疑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

  四、在发生可疑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的消毒处理。

  (一)严格按国务院《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与卫生部、交通部、铁道部与民航总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参照甲类传染病执行。

  (二)发现可疑或疑似病人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实施就地隔离(在单独房间)、留验、采样、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三)对病人可能到达的环境(餐厅、厕所、盥洗室等)空气与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其他被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实施控制和随时消毒处理。

  (四)宣传交通卫生检疫法规和疾病防治知识。

  (五)到站后立即由专用救护车将病人运至指定医院,并对病人可能到达的环境(餐厅、厕所、盥洗室等)空气与物体表面、分泌物、排泄物以及其他被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场所与物品实施终末消毒。

  五、在发生可疑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时具体消毒技术方案

  (一)加强空气消毒:保证最大新风量(30%),每天开窗通风3-5次,每次30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可将过氧乙酸稀释成0.5-1%水溶液(按1g/m3过氧乙酸用量计算)喷雾或加热蒸发,或用含有效氧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按20-30ml/m3用量计算)喷雾,密闭1-2小时后通风。也可采用标有“卫消字”的空气消毒剂,按使用说明的方法进行消毒,密闭1-2小时后通风。

  (二)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消毒:病人的痰液应吐在能密闭的容器内,以免扩散,丢弃前应用含有效氯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2小时以上。其他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应及时用含有效氯10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消毒2小时以上。盛分泌物、呕吐物、排泄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全部浸没后消毒30-60分钟。

  (三)诊疗用品消毒:呼吸治疗装置应灭菌或高水平消毒,尽量使用一次性管道,如重复使用应先用含1000-2000mg/L有效氯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洗,然后进行灭菌处理。病人使用过的体温表可有1%过氧乙酸水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的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然后放入75%乙醇中保存备用。听诊器、血压计等每次用后立即用75%乙醇擦拭消毒。

  (四)物体表面消毒:对易接触或污染的物体表面等,可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揩擦或喷雾消毒。地面可湿性扫除,必要时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病区(室、房)出入口应放置浸有2000mg/L有效氯溶液的脚垫,并保持湿润。

  (五)病人餐具消毒:每次用后煮沸消毒10-2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的过氧乙酸水溶液浸泡消毒30-60分钟。

  (六)衣物、毛巾等消毒:棉布类物品可煮沸消毒10-20分钟,或用含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0.5的过氧乙酸水溶浸泡消毒30-60分钟。

  (七)密切接触者的防护

  1、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实验样品时需戴口罩,穿隔离衣、帽、鞋、戴手套。

  口罩应为12-16层棉纱(或相当于12-16层棉纱的过滤性能),与面部吻合良好,尽量使孔隙减至最小。口罩应及时更换,最长不超过4小时。每次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实验样品均应使用干净的口罩。

  接触病人或污染物品、样品时还应穿隔离衣、帽、鞋,并戴手套,离开时应脱去。脱下的隔离衣、帽、鞋、手套应立即放入外表无污染的密闭的包装内,送消毒处理。

  2、经常注意用肥皂流水洗手,接触病人前后或污染物后应进行手的消毒处理。洗手是预防感染扩散的重要措施,在接触任何病人前后都应用肥皂与大量流动水洗手,戴手套并不能替代洗手与手消毒。洗手装置应采用非接触式洗手液和水龙头。

  手一旦污染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污染物应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碘3000-5000mg/L的碘伏溶液或75%的乙醇溶液或经批准的市售手消毒剂擦拭消毒1-3分钟。

  3、发现疑似病人应及时就诊,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时间不得短于3周。

  

  

  

  

  

  

  附件4:

  

  大型工地预防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消毒工作指南

  

  大型工地是流动人群聚集的场所,由于居住场所的环境和卫生条件较差,而工地人员大多来自各地,包括非典型肺炎流行的区,因此传染病易于流行和传播。为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大型工地的发生而造成传播,特制定本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由乌鲁木齐市建委负责管理和监督,责成各主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大型工地开展预防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大型工地主管部门要对工地雇用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来源省市、详细地址、健康状况、来疆时间,雇用时间、离开时间等。

  三、工地主管部门要每天对雇用人员居住场所和周围环境及食堂,用餐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

  预防性消毒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由市卫生防疫站病媒防制科具体负责指导。

  四、 雇佣人员住所保持空气畅通,要有流动水洗漱,勤打扫室内及环境卫生,勤晒衣被。注意均衡饮食。注意防寒保暧,劳逸结合。

  五、工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雇佣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一旦有发烧病人立即就近到正规医院就诊,不要乱投医、乱服药。

  六、工地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保证厨房用具消毒。

  七、消毒

  (一)空气消毒

  1、熏蒸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m3,放置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2、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用量30~50ml/m3。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3、无人条件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紫外线照射消毒,每15 m3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日照射1小时。

  (二)地面和物体表面消毒

  地面、墙壁、过道、使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二次。

  厕所、垃圾箱储存地,使用2000mg/L的有效氯的消毒剂喷洒,每日三次。

  餐具、茶具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浸泡30分钟。用清水洗净。

  

  

  

  附件5:

  

  乌鲁木齐市家庭及个人非典型肺炎日常防护指南

  

  一、室内通风换气,一日2―3次,每次30分钟。

  二、避免去人口密集、通风差的地方,如商场、电影院、歌舞厅等场所,在人流高峰期尽量步行、骑自行车或者坐出租车。

  三、避免近距离接触、交谈保持1米以上距离。

  四、避免过度疲劳,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五、外出戴口罩,应该用纱布口罩(最好是12层以上),连续使用四小时以上要更换。并及时清洗消毒。哮喘病人及呼吸不畅顺人士不宜佩戴。

  六、家庭中一旦发生非典型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时,要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

  七、适度锻炼,增强肺活量。如每天坚持5至10分钟的腹式呼吸,以增强膈肌、腹肌和下部胸肌的活动,增大通气量。游泳也可明显改善肺功能。

  八、应用流动水洗手,打喷嚏、咳嗽、如厕后要洗手,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换衫:衣服最好能天天替换,最好是一些每天可洗涤的物料。衣被、毛巾要经常通风、日晒。

  洗头:外出返家最好先洗净头发

  勿亲吻:谨记下班返家切勿第一时间亲吻妻子、丈夫或子女,应先梳洗,避免把病毒传给亲人。

  十、根据天气变化,注意防寒、保暖,避免染上呼吸道疾病。

  十一、家中有可疑病人或者近期由疫区返回的有症状者要及时在吃、住、行等方面实施隔离,佩戴口罩,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诊治。不要乱投医、乱用药。家中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5天,并注意通风换气或空气消毒,必要时可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空气消毒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雾后关闭门窗30分钟。或紫外线消毒,每次60分钟,每日1次。还可用1%过氧乙酸20―30ml/m3熏蒸,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桌面等。

  十二、经常摄入不同种类的食物,热量要收支平衡,优质蛋白质要充足,控制食盐和动物脂肪的摄入,有规律进餐,多食谷物、新鲜蔬菜水果、适量食用乳制品和鱼类,少食精致谷物食品,科学饮水、均衡喝水。

  

  

  

  

  

  

  

  附件6: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疫点消毒指南

  

  疫点:是指传染源可能向周围传播病原体的范围,亦即易感者可能因此受到感染的范围。

  疫点常常以病家(或包括病家周围)为单位,有时也以病人居留过的场所如宾馆、医院的病房、飞机、轮船、车辆作为疫点。疫点范围的划家应由流行病学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

  疫区是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来划定疫区。以一个或几个居委或一个街道为范围划为疫区。

  疫区由疫区所在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疫点消毒是对疫点内的物品和环境进行的消毒,其目的是杀灭疫点内的病原体以防止其感染人群。疫点消毒可分为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对于非典型肺炎,因对病人实行强制性隔离治疗。

  终末消毒是指传染源住院、转移、死亡而离开疫点或终止传染状态后,对疫点进行的一次彻底消毒。

  对于非典型肺炎的疫点消毒,必须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及时进行消毒处理,通常可直接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消毒人员进行终末消毒。在医院中对传染病人的终末消毒由医院安排专人进行。

  终末消毒按下列程序方法进行。

  一、消毒范围:病人发病前后居住、活动的场所及可能污染的区域。

  二、消毒对象:病人的痰液、口鼻分泌物及其污染的物品、物体表面和室内空气,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医护人员、疫情调查处理人员及接送以上人员的车辆。

  三、疫源地消毒

  (一)空气消毒:使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m3,放置在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后,再开门通风。

  (二)气溶胶喷雾消毒

  用2%过氧乙酸溶液8 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气溶胶喷雾消毒,30~50 ml/m3,作用60分钟,再开门窗通风。

  (三)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口鼻分泌物:用有效氯2000 mg/L以上的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与排泄物、分泌物搅拌均匀放置2小时,再行处理。

  (四)污染区域的物品家具、用具:可用0.2~0.5%过氧乙酸或含有效氯7500mg/L的消毒液喷洒和擦洗。

  (五)衣物、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气消毒30分,或用含有效氯1200―1800mg/L的消毒液浸泡1小时。

  毛衣、毛毯、化纤尼龙制品可采取过氧乙酸熏蒸消毒。

  (六)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30分钟,或流通蒸气消毒60分钟,或含有效氯5000mg/L次氯酸钠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七)手与皮肤:可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擦拭,也可用0.5%碘伏溶液涂擦,作用1-3分钟。

  四、消毒程序

  (一)消毒人员接到传染病消毒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6小时内迅速赶赴疫点开展终末消毒工作。

  (二)在出发前,应检查所需消毒器械,消毒剂、消毒登记表和防护用品做好消毒准备。

  (三)消毒人员到达疫点,首先详细核对住所、病人姓名,做好防病知识宣传,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消毒区域。

  (四)在疫点消毒时,消毒人员应穿隔离服、胶靴、戴口罩、帽子、防护服镜。

  (五)现场配制消毒剂,需根据不同对象及污染情况,使用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按要求的浓度现场配制。

  可按下列公式进行:

  地面面积=长×宽

  墙壁面积=周长×宽

  空气消毒的面积=长×宽×高

  (六)进入疫点时,应先用喷雾消毒的方法在地面消毒一条1.5米左右宽通的通道,供消毒前的测量、采样和其他处理用。流行病学调查结束,所需样品采样完毕,消毒人员关闭门窗,从房间的门庭开始,消毒顺序为先由外至内,再由内至外,气溶胶喷雾或超低溶量喷雾空气消毒。

  (七)消毒室内地面、墙壁、家具和陈设物品时,应按照先外至内、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依次进行消毒,确定疫区范围,每日消毒2次。

  (八)病人使用过的餐(饮)具,污染的衣物,在疫点的现场集中进行煮沸或浸泡消毒,对污染重,经济价值不大的物品,在征得病家同意后进行焚烧。

  (九)疫点消毒工作完毕后,对消毒人员的衣物、胶靴消毒后再脱下。所有衣物脱下,将污染面向内卷在一起,放入布袋或塑料袋中带回消毒。将所用消毒工具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十)到达要求的消毒作用时间后,检验人员对不同消毒对象进行消毒后采样。

  (十一)填写疫点随时及终末消毒记录。

  (十二)离开病家前,告诉病家开窗通风,擦拭打扫。

  五、防非典消毒剂介绍

  (一)过氧乙酸别名为过醋酸,配制方法:冰醋酸140ml,硫酸7.1ml,30%过氧化氢(双氧水)70ml,为16-20%的过氧乙酸溶液。

  作用原理:过氧乙酸通过氧化作用使酶失去活性,导致微生物死亡。此外,过氧乙酸具有酸的特性,可通过改变细胞内的PH值而损伤微生物,为一种高效杀菌剂。

  (二)含氯消毒剂是指溶解于水可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它是一种强氧化剂,能损伤细胞的细胞膜,使蛋白质,RNA、DNA等生物遗传物质释出,阻碍其遗传转录。同时影响多种酶系统(主要是磷酸葡萄糖去氢酶的硫基被氧化破化)从而导致微生物死亡。

  目前常用的含氯消毒剂有:漂白粉、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钠等。

  含氯消毒剂的使用方法:配制浓度1000ml/L(有效氯),例如:含有效氯18%的含氯消毒剂,1000PPm为0.1%配制即为180公斤水加1公斤药,10公斤溶液内加60克药,相应20%优氯净:10公斤水加50克药,45%优氯净:10公斤水加22克药。

  

  

  

  

  

  

  

  附件7: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紧急疫情处理指南

  

  由于非典型肺炎有较强的传染性,可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接触病人分泌物传播,疫情调查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结合卫生部关于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特制定本处理指南。

  接到疫情报告后

  第一步:出发前的准备:

  1.穿戴防护服:防护服穿戴顺序:戴口罩(在鼻翼两侧塞上棉花球)―穿隔离衣―穿隔离裤(隔离衣要塞在隔离裤内)―穿鞋套(要套在裤子外面)―穿隔离靴―穿一次性鞋套―戴防护眼镜,戴手套(手套口要扎在衣袖上面)。

  2.出发前,要检查应携带的消毒工具是否齐全无故障,消毒剂是否足够。是否带好疫情处理的个案调查表。

  第二步:现场调查前

  1.进入现场前必须检查防护服是否穿戴整齐,互相检查有无防护漏洞。

  2.进入现场前有条件的穿上一次性的隔离衣,选一个消毒平台,把自己的衣物放入一个塑料袋,放在此处,由不进入疫区的同志负责看管物品,消毒平台。带好个案调查表。

  第三步:现场调查

  1.应主动取得病家合作和相关人员的配合,调查之前给被调查者每人一只口罩戴好后再开始调查。

  2.进入现场,对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按卫生部公布的诊断标准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症状、记录体征、胸片、实验室检查结果及用药情况。调查结束后根据病情做出初步诊断,要求医院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采取隔离消毒措施,等待专家组的会诊;同时对医护人员提出防护的要求和对可能污染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3.详细了解密切接触者的情况。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详细记录,并根据情况要求隔离观察。

  4.调查注意事项:

  (1) 由调查小组组长负责询问、检查病人,了解病情,翻看病例资料,接触可能污染物品,其余调查人员负责记录。

  (2) 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意识,不得随便走动,不要随意触摸和翻动现场的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病人所在区域,调查人员调查结束后不得穿着隔离衣到处走动。

  (3) 填好的非典病例个案调查表及病人病例应及时上报。

  第四步:离开现场:

  1.到达消毒平台,由未进入现场的调查人员对受污染的调查人员进行全身消毒喷药,包括鞋底,重点手部喷药、擦洗手1~3分钟。

  2.脱下一次性隔离衣,脱胶鞋外面的一次性鞋套,放入第一个备用塑料袋。

  3.对手进行二次擦拭消毒。

  4.摘眼镜,脱下隔离胶鞋,放入第二个备用塑料袋。

  5.脱隔离裤及脚套,从上向下,面朝里脱,放在第三个备用塑料袋。

  6.脱隔离衣,不要让衣面贴上皮肤,放在第三个备用塑料袋。

  7.摘口罩,把污染面向内翻,放在第一个备用塑料袋。

  8.摘手套,由里向外摘下后,放入第一个备用塑料袋。

  9.对手进行三次擦拭消毒。

  10.由未进入现场的调查人员对3个塑料袋进行消毒,并将其放入车内指定位置。

  第五步:善后事宜

  1.回防疫站后由专人负责把用过的防护用品(三个塑料袋),统一放于污染区,将个案调查表和笔放入消毒箱中,进行消毒,第二天由专人负责防护用品消毒。

  2.非典疫情调查人员由前门进入消毒处理室,站在浸有2000mg/L有效氯的脚垫上3─5min,并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1─3分钟,再由清洁区(大厅内门)出消毒处理室。

  3.消毒处理室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要注意环境卫生、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要保持有效氯脚垫的湿润(消毒处理室的消毒工作由专人负责)。出入口应由每组组长检查出入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4.运载疫情调查人员的交通工具应开窗通风,疫情调查人员离车后,本车司机应立即对车内空间用消毒液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消毒方法由专业人员指导司机进行消毒)

  第六步:资料上报

  1.各级卫生防疫站进行疫情处理后,由疫情调查组成员及时将个案调查表及详细的病历及时传送(传真)到市卫生防疫站,不得延误。

  2.市卫生防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根据收到的个案调查表,及时汇总情况向市卫生局报告,同时将个案调查表和病历送到自治区卫生厅请专家组进行进一步确诊。

  3.市卫生防疫站对调查病历进行总结,记录详细情况,向站领导和市政府报告。

  

  注:如果在疫点消毒或疫情处理时出现防护疏漏、未穿防护服、手套等破裂现象时,立即用碘伏擦拭皮肤暴露处。

  

  

  

  

  

  

  

  

  附件8: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检测标本采集指引

  

  一、病毒分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病毒分离成功的关键取决于采集标本的质量,及其保存运输等环节。为提高病毒的分离率,在发病早期,可每天采集1份咽拭子,采集多份痰液。

  1、鼻咽拭子:用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棉签头浸入含4~5 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尾部弃去。

  2、痰液:让病人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然后用棉签刮取痰液放入含4~5 ml样本运输液的螺口试管中。

  3、嗽口液:用10ml洗液嗽口。

  4、尸检标本:取肺、肝、肾、心、淋巴结、血凝块等组织2厘米×2厘米大小,置于10 螺口试管中。每种组织需要5~10管。

  (二)标本保存上送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冷冻保存,如未能及时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常用的样品运输液为:pH7.4~7.6的Hank's,Eagle's或水解乳蛋白液。

  为防止细菌和真菌生长,在采样液中需加入青、链霉素,终浓度为每毫升 1000单位青霉素和100μg的链霉素,(也可用庆大霉素,其终浓度为每毫升 1mg,)同时加制霉菌素,终浓度为每毫升4μg。

  二、细菌培养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细菌培养标本最好在抗感染治疗之前采集,可采集咽拭子或痰液。

  1、咽拭子:用无菌湿棉签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再将棉签放入无菌试管中。

  2、痰液:让病人直接将痰液咳入无菌平皿中。

  (二)保存运送 做细菌分离培养的样本密封好常温下2小时内送检。

  三、血清标本采集与运送

  (一)采集

  须采集病例的急性期和恢复期血清:

  1、尽早采集急性期血样,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2~4周采集。

  2、无菌采集5ml血液标本,分离血清,冷冻。

  3、详细登记有关病例的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发病日期、采样日期等。

  (二)运送保管

  1、血清标本应带冰在24小时内运送至实验室。应分装多管冷冻保存。

  2、标本至实验室后,病毒分离标本应尽快进行接种分离,48h内能进行接种的可置于4℃保存,如未能接种应置-70℃或以下保存。

  3、血清标本可在4℃存放一周,长期保存置-20℃或以下。

  四、实验室安全指南

  样本检验采取就地检验的原则,当地医院能开展的项目在当地检测,同时将血清样本和咽拭子等相关样本送当地防疫站检验。

  病原分离检测必须在II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严格按照无菌操作和生物安全防护原则进行。

  

  

  

  

  附件9:

  

  乌鲁木齐市非典型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提纲

  

  一、核实诊断

  二、病例个案调查

  (一)病例基本情况

  (二)发病治疗情况

  (三)接触者调查

  (四)有关因素调查

  三、对于暴发疫情的病例要重点调查职业史、禽畜接触情况、类似病例接触情况

  四、样本的采集送检、检测

  (一)发病早期要及时采集血清、鼻咽拭子、痰液、胸液、支气管冲洗液

  (二)聚集性病例要采集病例的双份血清

  (三)死亡病例要采集尸解组织:肺组织等

  (四)要时采集病例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五、分析总结要点

  (一)三间分布

  (二)临床分析

  (三)有关因素分析:职业因素、接触者发病情况分析

  (四)病例间相互关系

  (五)潜伏期分析

  附: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非典型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姓名: 性别:1.男 2.女 年龄: 岁 月 户主姓名:

  职业:A:医院工作人员:a.医生 b.护士 c.护工 d.行政管理人员 e.其他 科室:

  B:非医院工作者:a.幼托儿童 b.散居儿童 c.学生 d.教师 e.保育保姆 f.饮食业

  g.商业服务 h.工人 i.民工 j.农民 k.牧民 l.渔(船)民 m.干部职员

  n.离退人员 o.家务待业 p.其他 q.不详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发病地点: 市 县(区)

  

  一、 临床表现

  1、症状体征(有打√)

  发病时间: 年 月 日

  A. 发热(>38℃) 有 无 不详细 H. 咽痛 有 无 不详细

  B. 咳嗽 有 无 不详细 I. 咽红 有 无 不详细

  C. 咳痰 有 无 不详细 J. 罗音 有 无 不详细

  D. 胸闷 有 无 不详细 K. 呼吸加速 有 无 不详细

  E. 鼻塞 有 无 不详细 L. 气促 有 无 不详细

  F. 流鼻涕 有 无 不详细 M. 呼吸窘迫综合征 有 无 不详细

  G. 打喷嚏 有 无 不详细 N. 其他 有 无 不详细

  发热描述:最高: ℃ 入院 ℃ 咳痰性状描述(颜色、性状、量等)

  

  2、治疗情况

  是否住院治疗: 有 无 不详

  如果是,收治医院: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病人处于隔离病房: 有 无 不详

  上呼吸机: 有 无 不详

  如果病人没有住院疗,是否在家隔离: 有 无 不详

  使用抗菌素治疗: 有 无 不详

  使用抗病毒药物: 有 无 不详

  3、实验室检测

  项目 检测时间 结果

  (WBC、中性、淋巴细胞)    

     

  胸部X光(详细描述)    

     

  其它    

  二、 流行病学因素调查

  1、发病前2 周有无与人类似病人接触: a.有 b.无 c.不详

  如果有,

  与患者接触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地区  发病时间  接触时间(起止) 

  A B C D E F G

                           

                           

  注:多个密切接触者可另附表

  A. 接触方式:a.与病人同进餐 b.与病人同处一室 c.与病人同一病区 d.与病人共用食具、茶具、毛具、玩具等 e.接触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等 f.诊治、护理 g.看望 h.其他接触;

  B. 接触地点:a.家 b.工作单位 c.学校 d.集体宿舍 e.医院 f.室内公共场所 g.其他

  C. 接触频率描述:a.经常 b.偶而

  D. 接触时场所通风情况:a.良好 b.不良(未开门窗 布局不好不利通风)

  E. 接触时有无戴口罩:a.无 b.一次性 c.十二层棉纱式 d.b+c

  F. 接触时有无戴手套:a.无 b.有

  G. 接触后有无洗手:a.无 b.每次都消毒 c.每次都洗但不消毒 d.经常洗 e.偶尔洗

  H. 请描述接触时病人的状态:

  

  2、发病前2周有无外出史:a.有 b.无 c.不详

  如果有,则(具体地点、时间):

  a. 去过外市 b. 医院

  c. 农贸市场 d. 有外地人到家中

  e. 其它

  

  3、患者环境卫生状况

  1)住宅周围卫生

  农贸市场:a.无 b.有 如果有,则距离为 米。主要禽畜品种:

  其他(如有无异常发病死亡等)

  2)病房情况

  A通风情况:a.通风良好 b.通风不良(未开门窗、布局不好不利通风)

  B发病前5天窗情况:a.经常 b.偶尔 c.不开

  C近期如使用空调, 小时/天;空调种类:a.中央 b.分体

  3)工作场所情况:

  

  4、发病后2 周病例的接触者情况:*同上表

  类别 人数 发病人数 发病者情况(姓名、与患者关系、接触时间、发病时间)

  家属      

  亲友      

  同事      

  医务      

  5、如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本项:

  (1)最早接触病人时间: 年 月 日,最近一次接触病人时间: 年 月 日。

  (2)发病前两周内与同类肺炎病例接触程度(可选多项):

  偶尔进入有AP病人的病房或ICU;

  d. 在有AP病人的病区工作,未进入病房,未与病人直接接触;

  e. 在其它病区(非AP病人隔离区)工作。

  

  6、发病前2周内接触动物(禽鸟类、罕见动物等)情况:

  接触动物情况 接 触 方 式

  时间 地点 动物名称 购销 饲养 屠宰 烹饪 生吃 玩耍 观赏 其他

                       

                       

  

  7、附医院病历及检验报告单(胸片有异常请附上)

  

  三、转归及诊断

  A.初始诊断

  B.调查结论:a.疑似非典型肺炎 b.临床诊断非典型肺炎 c.排除非典型肺炎

  C.转归:

  a. 痊愈。如果病人住院治疗,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b. 死亡。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c. 其他。如:

  D.初步分析:

  (本次发病的最主要原因、患者可能传播来源和高危因素)

  调查时间:

  调查者签名: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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