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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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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农业厅关于 强我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 速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82903

  【发布文号】新人发[1999]4号

  【发布日期】1999-05-11

  【生效日期】1999-05-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农业厅关于加强我区

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加速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1999年5月11日新人发〔1999〕4号)

 一、充分认识人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

  (1)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在教育,要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实现全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关键是加强农业和农村的人才队伍建设。

  从总体上看,全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现有人员不稳定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据统计,全区农、林、水、牧、土地管理,草原、气象、农机、乡镇企业各部门,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地、县、乡三级农业技术部门,97年底在岗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2.68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3%;占全区农业人口的0.2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总数1100余人,占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1%,中级5000余人。按全区现有耕地面积4842万亩,每个农业技术人员平均要承担1800亩的技术指导工作。乡镇企业已成为全区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具有初级职称和中专学历以上的人员仅有15967人,占全区人才总数的3.6%,且普遍有待提高。这种状况与未来我区农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极不相适应,与建设现代化农业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差距甚远,因此,人才问题已成为全区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稳定充实农业和农村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盘活现有人才

  (3)按照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农业部人薪发〔1994〕22号文件和自治区新工改办字〔1995〕10号文件精神,分配到边远地区和县以下农业一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工资分别可以高定1-2档。调出乡镇站所后,高定的工资即行取消。

  (4)改进从事农业生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办法。适当增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职数额,对在县、乡属企、事业单位(含国有农牧场)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主要以工作业绩和效益为主,所需职数由自治区专项下达。具体评审办法和条件按新人职字〔1997〕179号文件办理。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研究和完善农业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评聘办法。

  (5)在县、乡两级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助理技术职称以上农业技术人员,其配偶要求办理“农转非”的,纳入各地“农转非”计划,由人事部门审核,会同公安机关优先审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各地人事、编制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县、乡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挤占县、乡农业事业站所编制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清理清退工作,包括超编使用的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对农业院校的毕业生要采取积极措施,调整到专业对口单位,努力减少人才资源的浪费。对调离基层农业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加控制。在2002年前,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能低于80%,并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7)今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人员来源主要从农业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选配,也可适当择优聘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为乡镇站所干部。

  (8)各级人事部门要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对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规定要求,拟定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保证县、乡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有10-15天脱产学习时间,同时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农业技术骨干到有关院校培训、深造。拿到《专业证书》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继续参加“1+1”培训,即对取得《专业证书》和《大、中专专业教育培训证书》的再进行一年培训。争取经过五年的努力,使目前全区年龄在40岁以下的农业技术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三、组织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大力开发乡土人才

  (9)县、乡、村实用技术人才是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县、乡、村实用技术人才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是:获得农民技术职称或“绿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业中农民企业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农牧区中各类科技推广示范户和专业生产示范户中的骨干;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大户、营销专才和具有一技之长的各类能工巧匠;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组干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回乡青年等乡土人才。

  (10)自治区将组织实施全区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制定实用人才开发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确定三至五年中短期人才开目标,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选拔标准和考核办法。在此基础上,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县、乡、村实用人才现状,并提出相应落实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搞好乡土人才的培训工作,把农民“绿色证书”纳入职业技术教育范畴,经农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所需经费,各级财政应给予支持。

 四、加强农村人才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机制和网络

  (11)农村人才资源的开发,重点要依托县级农村人才市场的建设。争取2000年前在南、北疆各建立一个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并以此为依托,力争五年内建立健全全区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形成区、地、县三级人才市场网络体系的基本运行框架。已成立县级人才市场的要把工作重点向乡村转移,向农村乡土人才开发上延伸。自治区各地、州有条件的县(市)人才市场每年要定期举办农村人才交流会,为急需人才的县(市)、乡、村输送人才技术。同时要建立和储存农村人才技术信息库,及时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提供各种人才技术和信息服务。建立乡村、乡土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人事部门考核,优胜劣汰。

  (12)发展农村人才市场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集配置、引进、交流、培训、开发等功能于一体。建立和发展全区人才智力信息网络,县级农村人才市场要与区域性人才市场和中心城市相联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技畜牧部门、商贸企业的协作,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功能,建立全区农村人才信息库,发挥市场作用,努力把县级农村人才市场办成“农村人才之家”。自治区将着重抓好农村人才市场试点县(市)的工作。

 五、积极开展人才智力支农服务活动,加大扶贫引智工作力度

  (13)坚持、完善、落实我区以往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集团承包,鼓励各类人员承包、租赁乡镇企业和到乡镇企业工作的政策。鼓励大中专院校,区、地、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采取智力投资、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或租用耕地、园地、草地、荒地、荒滩地形式参与农业开发;也可以领办、创办、开发庭园和有特色的农业经济活动。农业科技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有偿技术服务所得报酬,按双方协议提取,合理纳税后,受法律保护。

  (14)各级人事部门每年要把组织各种类型的农业科技服务团,有针对性地为农民开展实用技术讲座,提供全程式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等科技智力支农活动,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15)把农业引智工作放在引智工作的首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农业人才和先进农业技术成果。通过引进国外农业专家,解决我区农业科研领域、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中的难题。同时在选派科技人员赴国外、境外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工作中,把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作为首选对象和培养重点。支持留学回国的农业科技人才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其创造科研工作的条件和环境,对推动农牧产业化,加快农牧业发展的好项目提供经费资助。

  (16)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县乡联营,开展人才科技共建活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县市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结成“科技对子”,在区域经济规划、技术项目论证、科研成果转让、科技咨询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结合,促进乡土人才的脱颖而出。

 六、大力表彰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优秀拔尖乡土人才

  (17)到农业生产第一线进行科技承包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承包成绩和效果要与其物质利益挂钩,对在农业科研、技术开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和推广实用技术成效显著的科技人员要从纯利中提取15%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

  (18)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自治区特殊培养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等,要向农、林、水、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倾斜。对三、四类地区县以上基层单位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技推广人员,加大选拔推荐的比例,增加评选人数。

  (19)建立农村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在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民营科技服务实体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做出成效的拔尖人才,对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饲养等农民科技致富带头人要给予不同级别的表彰奖励。有条件的地、州、县(市)可设立县乡村实用人才奖励基金。自治区将建立农村拔尖人才定期奖励制度,每三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

  (20)做好农村拔尖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报导。

 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的骨干带头作用

  (21)乡镇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既是农业人才开发的对象,又是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对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具有重要使用。各地要以推行公务员制度为契机,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加强管理,建立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基层公务员队伍。同时,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从优秀村干部和优秀青年农民中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办法,把那些具有改革意识,有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业技术知识的优秀村干部或有一技之长的乡土拔尖人才,及时充实到乡镇干部队伍中来。

  (22)继续做好选拔科技副职的工作。在选派科技副县市长、副乡镇长的基础上,把重视和发挥农村实用人才,配备科技副村长,做好当地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作为新形势下选派科技副职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通过科技副职的作用,推动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不断发展。

 八、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3)加强农村和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关键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做好规划,狠抓落实。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规划。地、县人事部门要将工作重点切实转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在为农业和农村办实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搞好内外合作,加强与当地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开发农业和农村人才资源的整体合力,共同为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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