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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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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防非”及垃圾清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乌鲁木齐市

  【发布文号】乌政办[2003]61号

  【发布日期】2003-04-30

  【生效日期】2003-04-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乌鲁木齐市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

和“防非”及垃圾清运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政办[2003]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4月29日下午,市长雪克莱提・扎克尔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紧急会议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把安全生产与 “防非”工作、爱国卫生运动结合起来,深入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对照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直到彻底排除,迅速扭转当前事故不断的状况。

  二、当前正值春夏交替多风季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对仓储、油库、燃气站点、易燃易爆物品、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防非”消毒和垃圾清运工作要逐个检查,并将安排部署和检查结果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三、垃圾既是安全隐患,也是病菌滋生的温床。各区县和城市环卫部门要立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城市垃圾,务求彻底,不留死角。 因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或疫情蔓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我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迅速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切实强化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制意识。

  五、五一节期间,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带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级领导未经批准,不得外出,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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