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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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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治理滇 集资公告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3]46号

  【发布日期】1993-02-23

  【生效日期】1993-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昆明市人民政府治理滇池集资公告

(1993年2月23日昆政发〔1993〕46号)  滇池水系是我国十三个重点保护水系之一,古往今来,滇池对维护昆明的繁荣和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造成滇池水质日趋恶化,已危及昆明城市用水,制约着昆明市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加快综合整治滇池的步伐,根据《滇池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增加投入,加快滇池治理步伐,保护好滇池,是全市人民面临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任务。为此,需要尽快实施滇池防洪保护和污水资源化工程,外流域引水济昆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草海底泥疏挖工程和滇池流域环境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八项重大治理项目,遏制滇池水源恶化趋势,为昆明加快经济发展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更多的水资源和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实施滇池治理和保护措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巨额资金,仅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为最广泛多渠道筹集资金,昆明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滇池治理基金委员会,制定《滇池治理基金筹集办法》,接受赞助,并发行集资奖券。

 三、治理滇池,保护滇池,是利在当代,功垂千秋的大业。凡驻昆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其他组织和常住、暂住、寄住人口,都有治理和保护滇池的责任和义务。滇池治理基金委员会竭诚欢迎和接受国内外各类组织、各界人士、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为治理和保护滇池提供赞助。

 四、市人民政府和滇池治理基金委员会将根据赞助金额(实物作价计算)的多少,分别情况,对提供赞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立碑铭记、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等奖励。具体办法由滇池治理基金委员会另行公布。

 五、凡在本公告公布前各有关单位已接受赞助用于滇池治理的现金和实物,请与滇池治理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理移交手续,列入滇池治理基金。

  办公室地点:市政府大院四号楼二楼,电话:313115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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