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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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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发[1990]203号

  【发布日期】1990-11-26

  【生效日期】1990-11-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1990年11月26日昆政发〔1990〕203号 )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和工人阶级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体现。制定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为了以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培养和不断提高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自身的道德意识、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以更好地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求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各项工作和各个具体环节中,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政治思想品德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持正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传播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和一切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和生活方式。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用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认真做到热爱学生,勤奋工作,乐于奉献,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教师坚决不做。

 二、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4、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坚持用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加强学科教学中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5、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

  6、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7、热爱和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热情关怀、正面教育、循循善诱和耐心疏导的原则。维护学生的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8、对后进学生要满腔热忱地关怀,耐心细致地教育,不厌恶,不歧视。禁止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9、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做好备课、上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成绩考核、操行评定和家访等工作。不得把教师的工作交由学生代做。

  10、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课严肃认真、不抽烟、不会客、不做个人私事、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准私自调课、停课。

  11、讲课时,要仪态端正,精神饱满。使用的文字要规范,用普通话教学。中小学教师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站立讲课。

  12、要了解和关心学生家庭情况和社会环境,进行家访和社会调查,密切配合家庭和社会教育,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三、日常行为要求

  13、教师在学校时,衣着服饰要整洁朴素大方,仪表仪容端庄。不准打赤脚、穿拖鞋上讲台。

  14、遵纪守法,不搞行业不正之风。不索要和接受家长的物品;不借故乱收取、摊派费用;不赌博、不看黄色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15、严禁教师个人经商和变相经商;不允许教师到营业性娱乐场所伴奏、伴唱、伴舞。到校外兼课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遵守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16、遵守社会公德。敬老爱幼,语言文明,态度谦和。对同志要友好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7、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要自觉赔偿,借东西要还。

  18、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奖惩

  19、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情况,将作为考查学校工作和教师评选先进,提升职务,评定职称和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认真执行本《规范》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0、对违反《规范》要求的教师,由学校领导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教师仪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改正后方可进入教室。

  21、违反《规范》要求,经教育不改或重犯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22、本《规范》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技校、职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23、本《规范》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教育局

                        一九九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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