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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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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 准 

  【发布单位】82305

  【发布文号】昆政复[1993]63号

  【发布日期】1993-09-21

  【生效日期】1993-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标准

(1993年9月21日昆政复〔1993〕63号)

 一、范围和对象: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的公有住宅。

 二、计租面积和计租办法:

  计租面积: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租。使用面积是指分户门内可供使用的净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厕所)、内走廊等面积。封闭阳台以使用面积的50%计算,普通阳台以使用面积的30%计算(住户封闭的阳台按普通阳台计算)。

  计租方法:采用积分的办法计租。即按住房的结构、内墙、楼地板、门窗、平顶、屋面六个主要部份分别计算确定基本分,并结合地段,楼层等调节因素,综合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分数。

 三、月租金标准

  房改起步阶段每分分值为0.006元,砖混凝土结构普通设备、装修的单元式住宅,含煤气装置,相当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5元左右。

 四、计算公式:

  1、旧房月租金=分值×〔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超面积租金。

  2、新房月租金=〔分值×〔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1+50%)+超面积租金。

 五、计租方法:

  1、首先按幢号、分户、分间量算出计租面积,并记录在评租表内;

  2、对照《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定分标准表》所列房屋各项的条件和内容,分别评出各项分数,总加得出房租基本分数,再对照表列增减率,确定该户分数。然后计算出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即每平方米计租面积租金=分值×基本租金分×(1±增减率);

  3、对照表列设备租金项目,计算设备租金即设备租金=分值×设备总分数,将设备金额直接加入房屋租金内,不纳入单位面积计算。

 六、一套住宅中,如各房间的计租条件不一,应分别按类按筹计算。煤棚按实际条件计分评租。

 七、住户安装的设备不计租。

 八、表内未包括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适当的等级计分,也可跨等平均计分。

 九、计算月房租单位面积单价时,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即取到分,从小数点后第三位起四舍五入,计算房租总额时保留一位小数取到角,丈量面积的长、宽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户计租面积保留一位小数。

 十、住宅一楼有独用围栏的院坝超过五平方米的,其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土地坪收0.10元,混凝土地每平方米收0.20元。

 十一、房改起步阶段的新建住宅租金按《昆明市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比同类房屋提高50%计租。

 十二、煤气(电炊)装置,凡是由单位出资安装的,均由房屋产权单位按设备租金计算纳入房租。

 十三、计算租金时,按照“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详见附件)中的分数打分累计评租,也可用房屋基本租金分65分,按“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加减后评租。

 十四、房屋计租条件发生变化时,重新评定房租。

 十五、本办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由昆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例一:某户住房量得计租面积40平方米。

  1、房屋基本租金计分:

  结构32分 平顶1分 屋面10分

  内墙8分  门窗8分 楼地面6分

  共计65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户住房位于东华小区,按增减率不增不减,为0;

  (2)该户住房在六层楼的五楼,按增减率,增2%。

  (3)房屋设备租金计分:

  水表40分 供水到户40分 壁厨40分

  电表40分 天线40分   煤气200分

  共计400分。具体计算如下:

  1、房屋基本分=房屋总分数×(1±增减率) 65分×(1±2%)=66.3分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分值×房屋基本分 0.006元×66.3分=0.40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分值×设备分数 0.006元×400分=2.40元

  4、该户应交月租金=房屋单位面积租金×计租面积+房屋设备租金

  0.40元×40平方米+2.40元=18.40元/户

  例二:某住房计租面积40平方米

  1、房屋基本租金共69分(65分+4分=69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结构加2分、内墙加2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住房位于北门街,±为0;

  (2)该住房在六层楼房的三楼,应增3%。

  3、房屋设备租金为660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

  住房壁柜加120分  盆加120分  面盆加20分

  4、该住宅为1992年1月1日以后的新房,租金比同结构旧房屋提高50%。

  计算:(1)房屋基本分:

  69分×(1+3%)=71.07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

  0.006元×71.07分=0.43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

  0.006元×660分=3.96元

  (4)应交月租金:

  (0.43元×40+3.96元)(1+50%)=31.74元

  例三:某套住房计租面积为40平方米(其中:厨房3平方米为水磨石地坪,卫生间2平方米为水磨石地坪和磁砖墙裙)

  1、房屋基本租金分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为67分(65分+4分-2分=67分)即按《昆明市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中的调剂分数,平顶加4分,屋面减2分。

  (2)厨房为68分(65分+1分+4分-2分=68分)依据同上,即地面加1分,平顶加4分,屋面减2分。

  (3)卫生间72分(65分+1分+4分+4分-2分=72分)依据同上,即地面加1分,平顶加4分,内墙加4分,屋面减2分。

  2、房屋增减率:

  (1)该户位于马街应减5%。

  (2)该户在六层楼的第三层应增3%。

  3、房屋设备租金基本分为400分。

  计算:

  1、房屋基本租金分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65.6分

  67分×(1-5%)(1+3%)=65.6分

  (2)厨房66.6分〔68×(1-5%)(1+3%)=66.6分〕

  (3)卫生间70.5分〔72×(1-5%)(1+3%)=70.5分〕

  2、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分别为:

  (1)除厨房、卫生间以外部分

  0.006×65.6=0.39元/平方米

  (2)厨房0.006×66.6=0.40元/平方米

  (3)卫生间0.006×70.5=0.42元/平方米

  3、设备租金:0.006×400=2.4元

  4、应交月租:0.39×35+0.40×3+0.42×2+2.4=18.09元

 附件       昆明市公有住宅租金定分标准表

     1分分值0.006元         单位:月租分/平方米

┌─┬───────────────────────────┬──┬─┐

│ │            项  目            │分数│调│

│ ├───────────────────────────┼──┤剂│

│ │           房租基本分           │65 │分│

│ ├─┬──┬──────────────────────┼──┤数│

│ │ │等级│         条件内容         │  │ │

│ │钢├──┼──────────────────────┼──┼─┤

│ │级│  │全部或承重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内外装修良好的│34 │+2│

│ │ │  │单元式配套房。               │  │ │

│结├─┼──┼──────────────────────┼──┼─┤

│ │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及大板房│  │ │

│ │砖│ 1 │,外墙部分磁砖水涮石,水泥挂面或涂料粉刷,设│32 │0 │

│ │ │  │有阳台的单元式配套住宅。          │  │ │

│ │ ├──┼──────────────────────┼──┼─┤

│ │ │  │部分钢筋混凝土,主要是砖墙承重的结构,外墙是│  │ │

│ │混│ 2 │清水墙,没有阳台,内部设备不全的非单元式住宅│30 │-2│

│ │ │  │或其它房屋。                │  │ │

│ ├─┼──┼──────────────────────┼──┼─┤

│ │ │  │材料上等,标准较高的砖木材料(石料)结构这类房│  │ │

│ │砖│ 1 │屋一般是外部有装修处理,内部设备完善的庭院或│30 │-2│

│构│ │  │花园洋房等高级房屋。            │  │ │

│ │ ├──┼──────────────────────┼──┼─┤

│ │ │ 2 │一般砖木结构房屋              │25 │-7│

│ │ ├──┼──────────────────────┼──┼─┤

│ │木│ 3 │结构简单,材料较差,无装修,室内没有专用上、│20 │- │

│ │ │  │下水等设备,较低级的砖木结构房屋。     │  │12│

│ ├─┼──┼──────────────────────┼──┼─┤

│ │土│ 1 │纯土木结构的平房或二层楼的房屋,或简易房屋。│20 │- │

│ │木│  │                      │  │12│

├─┼─┼──┼──────────────────────┼──┼─┤

│ │ │ 1 │双层楼地板、拼花地板、地砖或美术磨石子等坪。│9  │+3│

│ │ ├──┼──────────────────────┼──┼─┤

│ │ │ 2 │宽度10公分以内的企口楼板及一般磨石子地平、地│7  │+1│

│ │ │  │板胶地坪。                 │  │ │

│地├─┼──┼──────────────────────┼──┼─┤

│ │ │ 3 │混凝土及一般企口楼地板。          │6  │0 │

│ ├─┼──┼──────────────────────┼──┼─┤

│ │ │ 4 │较好的旧式楼地板。             │5  │-1│

│ ├─┼──┼──────────────────────┼──┼─┤

│ │ │ 5 │普通偏搭缝地板               │4  │-2│

│面├─┼──┼──────────────────────┼──┼─┤

│ │ │ 6 │未拼缝楼板、残破楼地板、三合土、瓦渣、炉渣地│2  │-4│

│ │ │  │坪。                    │  │ │

│ ├─┼──┼──────────────────────┼──┼─┤

│ │ │ 7 │土地坪。                  │1  │-5│

├─┼─┼──┼──────────────────────┼──┼─┤

│ │ │ 1 │钢丝网高标号粉涮油漆、胶合板、丝木屑板、压条│7  │+8│

│ │ │  │美术方格平顶。               │  │ │

│平├─┼──┼──────────────────────┼──┼─┤

│ │ │ 2 │整齐的压条平顶板、有花纹及多线脚的灰砂平顶 │5  │+4│

│ ├─┼──┼──────────────────────┼──┼─┤

│ │ │ 3 │一般压条平顶及大块平顶板、或砂灰平顶、普通刨│3  │+2│

│顶│ │  │花木屑木丝板。               │  │ │

│ ├─┼──┼──────────────────────┼──┼─┤

│ │ │ 4 │砂浆抿顶、石灰刷白的平顶和纸板压订平顶   │1  │0 │

├─┼─┼──┼──────────────────────┼──┼─┤

│ │ │ 1 │美术护墙板、磁砖贴面。           │12 │+4│

│ ├─┼──┼──────────────────────┼──┼─┤

│ │ │ 2 │普通护墙板、贴墙纸墙顼全部油漆墙。     │10 │+2│

│内├─┼──┼──────────────────────┼──┼─┤

│ │ │ 3 │部分油漆墙。                │8  │0 │

│ ├─┼──┼──────────────────────┼──┼─┤

│ │ │ 4 │一般砖墙粉刷及刷色、有踢脚板。       │7  │-1│

│墙├─┼──┼──────────────────────┼──┼─┤

│ │ │ 5 │土基墙、一般石灰抿面、木板壁或用格子门间隔。│5  │-3│

│ ├─┼──┼──────────────────────┼──┼─┤

│ │ │ 6 │土抿墙、石灰刷白。             │3  │-5│

├─┼─┼──┼──────────────────────┼──┼─┤

│ │ │ 1 │钢筋混凝土屋面、有隔热层和防水层处理。   │10 │0 │

│ ├─┼──┼──────────────────────┼──┼─┤

│屋│ │ 2 │钢筋混凝土屋面、无隔热层。         │8  │-2│

│ ├─┼──┼──────────────────────┼──┼─┤

│ │ │ 3 │平整的全部及双层筒板瓦屋面、有面板的平瓦屋面│6  │-4│

│ ├─┼──┼──────────────────────┼──┼─┤

│面│ │ 4 │一般筒板瓦及一般平瓦屋面、无防水层的平顶屋面│4  │-6│

│ ├─┼──┼──────────────────────┼──┼─┤

│ │ │ 5 │响瓦铁皮、草顶及其它临时性屋面       │2  │-8│

├─┼─┼──┼──────────────────────┼──┼─┤

│ │ │ 1 │较好的双屋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钢窗、双│10 │+2│

│ │ │  │层门(铁门、玻璃门)、双腰头玻璃门。     │  │ │

│ ├─┼──┼──────────────────────┼──┼─┤

│门│ │ 2 │一般双层窗(纱窗、玻璃窗、百页窗)、单腰头西式│8  │0 │

│ │ │  │门、钢窗。                 │  │ │

│ ├─┼──┼──────────────────────┼──┼─┤

│ │ │ 3 │一般单腰头玻璃窗、较好的花格吊窗、单腰头西式│6  │-2│

│ │ │  │门、较好的屏门、格子门。          │  │ │

│ ├─┼──┼──────────────────────┼──┼─┤

│窗│ │ 4 │普通玻璃门、一般吊窗、有腰头木板门、简单屏门│4  │-4│

│ │ │  │、格子门、双扇门。             │  │ │

│ ├─┼──┼──────────────────────┼──┼─┤

│ │ │ 5 │简单板窗、无玻璃木格窗、梭窗、梭门、简单板门│2  │-6│

├─┼─┼──┴──────────────────────┼──┴─┤

│增│ │环城马路以及沿线新建住宅小区。          │  0  │

│ │地├─────────────────────────┼────┤

│减│段│近郊区和郊区、镇所在地及企事业、工矿区,如虹山、蔡│  -5% │

│ │环│家村、关上、马街等。               │ -10% │

│率│境├─────────────────────────┼────┤

│ │ │远郊区。                     │ -15% │

│ │ │                         │ -30% │

├─┼─┼─────────────────────────┼────┤

│ │ │楼层高度超过3米,每超过0.1米           │  +5% │

│ │ ├─────────────────────────┼────┤

│ │ │檐口高度不足2米。                 │ -10% │

│ │ ├─────────────────────────┼────┤

│增│ │地面经常潮湿或空气不畅通或檐口高度在2米至2.5米。 │  -5% │

│ │ ├─────────────────────────┼────┤

│ │其│室内失去天然光线,白天需要开灯或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及│ -10% │

│减│ │暗楼。                      │ -30% │

│ │ ├─────────────────────────┼────┤

│ │ │一院三户以内有庭院绿化或场地宽阔或占底层建筑面积一│ +5%至 │

│率│ │点五倍以上。                   │ +10%  │

│ │ ├─────────────────────────┼────┤

│ │ │四层楼以上房屋无垃圾或排水处理。         │  -8% │

│±│它├─────────────────────────┼────┤

│ │ │他户合用过道间未隔(按户发摊)、或阁楼、楼梯间及庙宇│ -5%至 │

│ │ │大殿改为住宅。                  │ -15% │

│%│ ├─────────────────────────┼────┤

│ │ │无厕所                      │  -5% │

│ │ ├─────────────────────────┼────┤

│ │ │合用厨房、厕所。                 │ 各-3% │

│ │ ├─────────────────────────┼────┤

│ │ │84年以前的房屋。                 │  -3% │

└─┴─┴─────────────────────────┴────┘

┌─┬─────┬────┬─┬─┬─┬─┬─┬─┬───┬─────┐

│ │增   总│    │ │ │ │ │ │ │   │     │

│ │ 减  层│  一  │二│三│四│五│六│七│ 高 │     │

│ │  百 数│  层  │层│层│层│层│层│层│   │ 备 注 │

│ │   分 │  楼  │楼│楼│楼│楼│楼│楼│ 层 │     │

│ │层次  率│    │ │ │ │ │ │ │   │     │

│楼├─────┼────┼─┼─┼─┼─┼─┼─┼───┼─────┤

│ │ 底 层 │  0  │0 │-1│-2│-3│-3│-3│ -4 │     │

│ ├─────┼────┼─┼─┼─┼─┼─┼─┼───┤     │

│层│ 二 层 │    │ │+3│+2│+1│+1│+1│ -2 │     │

│ ├─────┼────┼─┼─┼─┼─┼─┼─┼───┤     │

│ │ 三 层 │    │ │ │+3│+3│+3│+3│ 0  │     │

│增├─────┼────┼─┼─┼─┼─┼─┼─┼───┤     │

│ │ 四 层 │    │ │ │ │+3│+3│+3│ 0  │底层有围栏│

│ ├─────┼────┼─┼─┼─┼─┼─┼─┼───┤院坝+2  │

│减│ 五 层 │    │ │ │ │ │+2│+2│从五层│     │

│ ├─────┼────┼─┼─┼─┼─┼─┼─┤至倒数│     │

│ │ 六 层 │    │ │ │ │ │ │+1│第二层│     │

│ ├─────┼────┼─┼─┼─┼─┼─┼─┤二层+2│     │

│ │ 七 层 │    │ │ │ │ │ │ │   │     │

│ ├─────┼────┼─┼─┼─┼─┼─┼─┼───┤     │

│ │ 顶 层 │    │0 │-2│-3│-4│-6│-7│   │     │

├─┼─────┼────┼─┴─┴─┴─┴─┴─┴───┴─────┤

│ │     │    │       调 剂 分 数       │

│ │  单位  │ 项目 ├─────────┬───────────┤

│ │     │    │   分 数   │   基本分400分   │

│ ├─────┼────┼─────────┼───────────┤

│ │  个  │ 电表 │    40    │     40     │

│ ├─────┼────┼─────────┼───────────┤

│ │  户  │ 水到户 │    40    │     40     │

│ ├─────┼────┼─────────┼───────────┤

│设│  个  │ 水表 │    40    │     40     │

│ ├─────┼────┼─────────┼───────────┤

│ │  个  │住房壁柜│   80-120   │           │

│备├─────┼────┼─────────┼───────────┤

│ │  个  │厨房壁柜│    40    │     40     │

│ ├─────┼────┼─────────┼───────────┤

│基│  户  │ 提升机 │    40    │           │

│ ├─────┼────┼─────────┼───────────┤

│ │  套  │共用天线│    40    │     40     │

│本├─────┼────┼─────────┼───────────┤

│ │  套  │煤气装置│    200    │     200     │

│ ├─────┼────┼─────────┼───────────┤

│分│  套  │电炊装置│    200    │           │

│ ├─────┼────┼─────────┼───────────┤

│ │  个  │ 浴盆 │   80-120   │           │

│ ├─────┼────┼─────────┼───────────┤

│ │  个  │ 面盆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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