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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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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82302

  【发布文号】云政发[2000]74号

  【发布日期】2000-04-29

  【生效日期】2000-04-2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云政发〔2000〕74号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遵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以久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省计委组织省级有关部门编制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本规则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际出发,仅对全省陆地生态系统环境建设中以增加绿色覆盖为主,控制水土流失为重点进行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植树种草、水土保持、退耕还林(草)、农田建设、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建设等方面。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的特点

  我省地处东亚至南亚,青藏高原至中南半岛的连接部位,在全省38.34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中,94%为土地,仅有6%为山间盆地,属于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境内高山与深谷相间,有金沙江、南盘江、澜沧江等六大水系,是长江、珠江等国内、外江河的上游、源头和分水岭。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不仅对流域内的经济社会产生深远影响,还将对中、下游地区产生重要的防保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形、地貌和地理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形成了光、热、水、气等自然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差异极大,加之资源利用方式的不尽合理等多种原因,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亟待加强保护和建设。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经历了从破坏性开发到边治理边破坏,从单项治理到综合治理,从被动治理到建设与开发相结合的发展过程。50年代至60年代初,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加上长期的毁林开垦,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70年代,人口的迅猛增长和森工企业的集中过量采伐,森林赤字增加,水土流失加剧,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不断恶化,森林覆盖率由50年代初期的47%降到24.9%,森林资源消耗量超过生长量1224.2万立方米。进入80年代特别是“八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有关新的进展。

  1.造林绿化有新突破,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得到加强。1989年至1997年,全省造林、封山育林面积367万公顷(5500万亩)。长江上游防护林工程、飞播造林、珠江上游防护林建设等十大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使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也得到进一步加强。1997年全省有林地覆盖率达到33.64%,实现了森林资源消长的基本平衡。

  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逐年增加,实现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到1998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4万平方公里,其中90年代的治理面积占建国以来治理总面积的50%左右。

  3.农田基本建设成效显著。1990年8月,省第五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2500万亩不同层次不同要求的稳产高产农田的决定后,各地坚持逐年增加投入,持之以恒地搞好农田水利、坡改梯、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建设,截止1998年春,全省累计建设高产稳产农田2163.3万为。

  4.生态农业建设有了进展。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要求,先后开展了生态农业的建设试点。1998年止,全省已建设生态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

  5.草山建设稳步发展。从1980年开始推广人工种草技术,到1997年,全省累计人工种草19万公顷。

  6.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持良好态势。全省已建立各级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12个,总面积达22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面积69.91万公顷;省级保护区50个,面积107.8万公顷;地、州、市级保护区26个,县(市)级保护区28个,此外还建立了“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繁育中心”,全省珍稀植物迁地保护面积近700公顷。全省天然林面积888.5万公顷。

  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进展,为农业连年丰收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生态环境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

  我省自然生态系统脆弱,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完全得到有效控制,主要表现是:

  1.毁林开荒尚未有效遏制,一些地方过度垦殖的现象仍然存在。由于人口过快增长,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增加,耕地锐减,人口土地承载力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加剧,粗放耕作、陡坡开垦和对资源的掠夺性利用还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环境继续恶化。

  2.水土流失面广,治理速度慢,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仍然存放。全省水土流失面积14.1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37%,其中含中度以上的流失面积达6万平方公里,建国以来累计治理的面积只占流失面积的18.7%。同时,在治理过程中,边治理边破坏的情况仍然存在,全省除重点治理区外,面上的治理面积小于新增流失面积。公路、铁路、矿山、水电站等基本建设带来的人为水土流失也非常严重。

  3.森林资源长期以来重开发轻保护,重产出轻投入,造成天然植被破坏,林分质量下降,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减弱,加之由于农村能源短缺,长期靠烧薪柴,每年森林消耗的一半左右为低价值的农村能源所消耗。

  4.草地严重退化。大部分天然草地过度放牧,毒草、害草大量侵入,一部分草地被开垦流转为坡耕地,草地面积减少,草地建设速度赶不上天然草场退化速度。人工和改良草地面积仅占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的1.5%,多数人工草地缺乏基本管护设施。

  5.水土流失造成地力减退。全省每年流失土壤5.18亿吨,且多是肥力强、颗粒细、有机质含量高的表土。据调查,全省因水土流失淤积水库、水电站等2442座共23875万立方米,淤积坝塘28876座共11670万立方米,缩短了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

  6.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经普查,全省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2万多处,成为全国泥石流灾害的高发区,地质灾害呈日益加剧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5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全省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亿元,死亡8万余人。仅重灾的1993年,直接经济损失达37亿元,死亡428人,重伤1133人;1996年全省各类农业自然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50.7万公顷,成灾68万公顷,绝收13.2万公顷。近几年,平均每年有6.7万公顷以上的农田和20余座中、小型水电站等被淹埋或冲毁。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思路和目标

  (一)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治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批示,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以恢复和扩大森林植被为中心,以遏制水土流失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业发展后劲、帮助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实行以生物措施为主,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以科技为先导,以重点地区治理建设为突破口;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先急后缓,分期实施,尽快建立多林种、多树种,乔、灌、草相结合,基本农田建设和生态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配套,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以森林植被的保护和建设为主,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加强林(草)资源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2.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流域带动区域建设,优先抓好对全省、全国及周边国家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力争在短期内有所突破。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发挥整体效益。

  4.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实行“边建设、边管护”,使各项生态建设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5.坚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农民的脱贫致富相结合,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

  6.坚持依靠全省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7.坚持科学规划和设计,按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严格管理,确保投入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统一。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

  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从现在开始到2050年,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千方百计保护好现有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丰富的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修复热带雨林和高山针叶林区,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地区,防治荒漠化,建设生态农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强综合治理力度,完成一批对恢复和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有重大作用的工程,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争取在21世纪50年代,使全省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完成整治,全省宜林、宜草荒山荒坡全部为绿色植被覆盖,使荒漠化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使全省生态环境有根本性的改善,实现云南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时段进行规划,从现在起到2050年,各个时期的建设目标为:

  1.1999年--2010年为近期目标。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作、封山育林、植树种草、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的建设,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金沙江流域地区及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的滇中、滇东南岩溶石山区的治理初见成效,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周围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2010年新增造林面积47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00万公顷,封山育林10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35万公顷,飞播造林3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稳定实现森林资源长大于消;新建和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80万公顷,其中,坡改梯40万公顷,中低产田地改造20万公顷,旱作节水农业20万公顷;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60万公顷;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5万平方公里,其中,兴建塘堰4500座,谷坊1.5万座,拦沙坝1.313万座,灌排水渠7875公里,截水沟1.725万公里,沉沙地3.75万个,蓄水池(水窖)14.25万口;新增人工草场16万公顷;新建沼气池120万个,节柴改灶360万个,推广太阳能110万户,推广液化气12万户;建设生态农业试点县40个,生态农业示范乡(镇)50个,生态农业村1000个和生态农业户20万户;新增自然保护区68个,面积242.5万公顷,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在金沙江、珠江等流域初步建立生态环境建设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

  2.2011--2030年为中期目标。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9万平方公里,使全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基本得到治理;新增森林面积200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5%;农村能源基本解决;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和风景名胜旅游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新增人工草场和半人工改良草场40万公顷;新增生态农业县50个;旱作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技术得到普遍推广运用;25度以下的坡耕地80%改造为梯田梯地,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完成退耕还林(草)。

  3.2031--2050年为远期目标。全省基本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除特殊自然条件不能治理的局部地区外,凡宜于治理的水土流失地区全部完成整治。宜林、宜草荒山全部为乔木、灌木和草地所覆盖,并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的林种、树种结构;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旅游区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5%;建立多能互补、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生产供应体系;25度以下的坡耕地全部建设为梯田梯地;新建人工草地和改良草场53.33万公顷。实现全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成为保障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富裕的稳固基础。

 三、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布局

  根据全省土地利用、农业、林业、畜牧、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区划、规划和研究成果,以流域面积覆盖全省的金沙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江河流域为单元,流域带动区域,将全省生态环境建设划分为六个类型区域。

  (一)金沙江流域

  金沙江在云南境内的流程1560公里,流域面积10.9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8%,包括迪庆、丽江、大理、楚雄、昆明、曲靖、昭通7个地州市的48个县(市、区);流域内山高坡陡,最高海拔5596米,最低海拔267米,高差悬殊5329米;坡度大于25度的土地面积占47.6%,地处横断山脉的迪庆州、丽江地区坡度大于25度土地面积高达62.1%和45.7%,滇东北的东川区、昭通地区分别达到61.5%和43.8%;流域现有总人口1795.08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4.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28人,超过全省平均人口密度,其中,滇东北的昭通地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高达200人;流域内宜农耕地资源不足,人均仅一亩,在现有耕地面积中,一半是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中低产田地占流域内总耕地面积的82%。人口听过快增长和农耕地的短缺导致了长期以来盲目无序地毁林开垦、陡坡耕种、过度放牧,掠夺式的生产方式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变。流域的水土流失量居全省六大流域之首,水土流失面积达4.29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39.14%,每年流失土壤1.67亿吨,平均侵蚀模数为1521吨/平方公里,在输入江河的泥沙中60%以上来自坡耕地。是省内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区域,48个县中有国定贫困县27个,省定扶贫攻坚乡200个,这些贫困人口大多分布在高寒山区和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部分村寨已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保护和停止采伐天然林,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25度以上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草),治理水土流失,建设基本农田,把25度以下的坡耕地逐步改造为“三保台地”。重点治理丽江、大理、楚雄、昭通等地州在流域内的水土流失面积。从实际出发,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综合措施,首先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实行农、林、牧、水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综合开发;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林果、种草养畜,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进行农村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结构,缓解薪柴砍伐压力;对生存环境恶劣,失去生存条件的局部农村,实行异地搬迁开发扶贫。

  (二)珠江上游云南境内南盘江流域

  珠江在我省境内称为南盘江,其发源地在沾益县的马雄山,干流总长在我省境内为677公里,流域面积5.83万平方公里,包括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的30个县(市、区),人口1145.37万人;水土流失面积2.34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40.47%;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面积为1.57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36.2%;在30个县(市、区)中,有国定贫困县7个,省定扶贫攻坚乡84个;森林覆盖率仅为18.4%;光热资源丰富,土地垦殖率高,大部分属滇中、滇东高原的丘陵红壤地带,土壤干、酸、瘦、薄,农村能源缺乏,生态环境恶化。加快这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对从源头上开始整治珠江流域,建立中下游经济发达地区的安全保障体系十分关键。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大力植树、种草、消灭宜林(草)荒山,恢复和增加植被。山区以林牧业为主,实行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种草养畜,发展林果业和畜牧业,减少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红河、文山两州在流域内的水土流失面积。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草);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解决农村能源,改变生产、生活用能仅依靠砍伐树木的状况,从根本上遏制植被减少的趋势;平坝地区坚持不懈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扩大高产稳产农田,走高产、优质、高效和精细农业之路;25度以下坡耕地逐步改造成梯田、梯地,发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改粗放耕作为精耕细作,加速生态农业县建设,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

  (三)澜沧江流域

  澜沧江干流在我省境内流程为1170公里,是我省水能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总面积8.97万平方公里,包括迪庆、努江、丽江、大理、临沧、保山、思茅、西双版纳8个地州的32个县(市),人口852.1万人;水土流失面积2.58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29.15%;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面积5.56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62%;在32个县(市)中,有国定贫困县22个,省定扶贫攻坚乡151个;森林覆盖率34%;是我省天然资源蕴藏量最大的主要林区,但是,自60年代以来,珍贵的高山针叶原始林和亚高山云南松林,热带、南亚热带的原始沟谷雨林和思茅松林遭受过度砍伐,原始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大幅度下降;部分山区还保留着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毁林种粮、种橡胶、种甘庶的状况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保护好现有的天然林,停止迪庆、怒江、丽江、大理、西双版纳5个地州境内的天然林采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有效的封山育林,防止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积极营造经济林、防护林、薪炭林和水土保持林。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力度,结合滇西北三江并流区大河流域国家公园建设,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风景名胜区范围;进行修复热带雨林建设和高山针叶林建设工程,争取把迪庆州全部、西双版纳州和怒江州大部分规划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继续坚持不懈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重点治理大理州和临沧地区在流域内的水土流失面积,加速坡地改梯地进程,建设稳产高产农田,增加农产品产量;彻底发迹毁林开荒、毁林种粮、种橡胶、种甘庶等陡坡开垦、过度垦殖和刀耕火种状况;发展山区林果业、畜牧业和乡村生态旅游业;引导农民开发建设木本粮油基地和茶叶、咖啡、香料、药材基地;建设沼气池、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以煤代柴,以电代柴等,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四)红河流域

  红河干流在国内流程692公里,流域总面积7.45万平方公里,包括大理、楚雄、昆明、玉溪、思茅、文山、红河7个地州市的38个县(市),人口1111.18万人;水土流失面积2.32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44.31%;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面积4.92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66%;在38个县(市)中,有国定贫困县24个,省定扶贫攻坚乡163个;森林覆盖率24%;山区面积大,光、热、水、土资源条件好。滇东南文山、红河两州是岩溶石山集中连片分布的区域,由于森林面积减少,陡坡开垦,水土流失蔓延,使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迅速恶化,人畜饮水困难,耕地面积少,土地垦殖率高,中低产田、低产林、低产园地面积大,农耕地、旱地比例大,自然灾害频繁,农村能源短缺,是全省贫困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之一。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大力进行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消灭宜林荒山,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建设热带雨林,遏制陡坡开垦、加剧水土流失的趋势;坚持不懈地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地,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增加农产品产量,稳定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对25度以上的陡坡地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草),恢复植被;推广人工种草养畜,种植经济林果,进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流域内大理、楚雄、红河、文山4州的水土流失面积。实行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举,提高植被覆盖率,发展水源涵养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防止土壤侵蚀;加速生态农业县建设,大力改造坡耕地,逐步实现梯田、梯地化,建设小水窖、小水池、水坝塘等“五小工程”,发展节水农业;建设薪炭林、沼气池、太阳能等,逐步解决农村能源问题。

  (五)怒江流域

  怒江从镇康县出境后进入缅甸称为萨尔温江,干流在我省境内长547公里,流域面积3.24万平方公里,包括怒江、大理、保山、临沧、思茅、德宏6个州的18个县(市),人口463.7万人;水土流失面积1.09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32.73%;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面积2.5万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77%;18个县(市)中有国定贫困县16个,省定扶贫攻坚乡88个,多数县地处高山峡谷,层峦叠嶂、河流深切、山高坡陡,农业生产水平低下,特别是怒江州3个县90%的耕地均为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群众称为“壁耕”和“大字报”地;森林覆盖率34.1%;植被稀少,水土流失严重,能源匮乏,生存环境极为恶劣。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资源,刀耕火种等原始落后的农业耕作方式,陡坡开垦,毁林开荒种粮、种蔗的趋势有增无减,导致林地和草地流转为农耕地、轮歇地及坡耕地,水土流失加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保护天然林,恢复和增加森林植被,坚持封山育林,大力发展经济林果和畜牧业,治理水土流失,进行生态农业县建设。坡度在25度以下的耕地改梯田梯地,建设稳产高产农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养殖业水平,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把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失去生存条件的农户实行异地搬迁。

  (六)瑞丽江、龙江流域

  瑞丽江和龙江是伊洛瓦底江上游的重要支流,发源于腾冲县境内的高黎贡山西侧,从瑞丽县的弄岛出境流入缅甸北部地区后称为伊洛瓦底江,在我国境内干流长332公里,流域面积1.88万平方公里,包括怒江、保山、德宏3个地州的9个县(市),人口185.73万人;水土流失面积5200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27.01%;坡度在25度以上的土地面积7613.2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41%;在9个县(市)中,有国定贫困县3个,省定扶贫攻坚乡20个;森林覆盖率34.2%;有亚热带和局部北热带的光、热、水、土及生物资源条件,降水充沛而集中,但由于能源短缺,生产生活用能源多靠砍伐薪柴,加上农村建房等需要,原始天然林面积锐减;山地原生植被由次生植被和毒害草所代替,加上毁林开荒,陡坡垦植种粮、种甘庶发展迅速,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洪涝及泥石流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建设的方向是,大力封山育林,防止森林火灾,保护好现有森林,禁止乱砍滥伐,提高森林覆盖率,扩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热带雨林。停止毁林和陡坡开垦种粮、种甘庶,加强水土保持,改造坡耕地为梯田梯地;加快农田基本建设步伐,改造中低产田地、变粗放耕作为精耕细作,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实行集约经营,建设生态农业;对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草);发展农村生态旅游和边境旅游,改善生存和发展环境,防止和发迹不合理开发资源状况。

 四、生态环境优先建设的重点区域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把持久的奋斗和阶段性攻坚有机结合,把全面推进和重点区域突破紧密衔接。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当前要继续抓好已经起步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以及“长防”、“长治”、“珠防”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并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持久地开展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草),治水改土,农村能源等生态农业建设,治理水土流失和滑坡、泥石流。在今后5年至10年内,把生态环境恶化,对改善全省、全国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金沙江流域地区、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地区、澜沧江流域部分地区、红河流域部分地区作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力争在2010年初见成效,打好基础。

  (一)金沙江流域

  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流域内从1998年10月1日起停止天然林采伐,森工企业全部转为造林护林单位,大力开展营林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的管护;以小流域为单元,着力抓好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通过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草)坡地改梯地、兴建水利设施、建设生态农业以及农村能源建设等综合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人工造林52万公顷,封山育林16万公顷,低效林改造3万公顷,飞播造林20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3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00平方公里;坡地改梯地15.2万公顷。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实施旱作农业、干热河谷地区冬季农业、生态农业、农村能源、泥石流防治和农业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到2010年,人工造林130万公顷(含滇池径流区人工造林),封土育林35万公顷,低效林改造7.5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8万公顷;水土保持工程在已启动12个县(市)的基础上新增38个县(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万平方公里,坡地改梯地34.4万公顷。

  (二)珠江上游南盘江流域

  以干流及一、二级支流为重点,优先建设防护林体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人工种草、节水灌溉、生态农业建设等工程。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完成人工造林24万公顷,封山育林14万公顷,低效林改造2.5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1.2万公顷;将28个县(市)列入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00平方公里。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实施坡地改梯地、高产稳产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草)、农村能源、岩溶地区治理建设。到2010年,完成人工造林50万公顷(含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径流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7万公顷,飞播造林3.7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3.4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800平方公里。

  (三)澜沧江流域

  西双版纳州和迪庆州境内天然林保护工程,从1998年10月1日起停止采伐两州境内的天然林;森工企业全部转为造林护林单位,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优先建设防护林体系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完成人工造林20万公顷,封山育林22万公顷,低效林改造4.5万公顷;新建人工草地1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00平方公里。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农业建设、退耕还林(草)、坡地改梯地、低热河谷地区扩大冬季农业建设,停止毁林种橡胶、种甘蔗、种旱稻等陡坡垦植状况。到2010年,完成人工造林40万公顷(含洱海径流区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11.2万公顷,飞播造林10.4万公顷。

  (四)红河流域

  重点放在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地带,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生态环境建设以增加植被为主,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优先建设防护林工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生态农业建设工程等。主要建设任务是:到2003年,人工造林25万公顷,封山育林1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1.5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2.5万公顷。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利工程,提高水利化程度,坡地改梯田、梯地;实施岩溶地区治理建设工程、农村能源建设工程、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冬季农业建设。到2010年,人工造林50万公顷,封山育林20万公顷,低效林改造5.35万公顷;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平方公里;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6.7万公顷。

  通过对4大流域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建设,把关系全局的森林资源保护、植树种草、退耕还林(草)、坡地改梯地、水土保持、水利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草山草坡建设和改良等关键问题逐步解决,建立起优良的陆地森林生态体系、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农田生态体系、草山牧业生态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使4大流域的生态环境有较大改观,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打下稳固的基础。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进程

  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扶贫攻坚目标的根本措施,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宏伟工程,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预防保护措施,不断加快治理开发的步伐,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在国家和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作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一代接着一代干,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把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世纪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由各级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对在生态环境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要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业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土地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已颁布施行的有关法规,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强大舆论。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短期行为。坚持对森林资源全额管理,限额采伐制度;坚持木材经营“三证”(经营许可证、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制度;坚持落实林地使用许可证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评价制度,推广节柴改灶新技术,降低森林资源消耗总量;以木、竹资源为原料的林产工业建设项目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计划、金融部门批准立项。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限额采伐林木、毁占林地、耕地和草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毁林开荒、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偷砍滥伐珍贵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查办,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恶化和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无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审批发证。铁路、交通、煤炭、地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在筑路、开采、建厂等工程项目实施中,要认真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由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认真落实各项有关政策

  1.继续落实“四荒”政策。坚持“四荒”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加快“四荒”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允许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行业界限,允许不同经济成份的主体购买“四荒”的使用权;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不变;治理开发成果允许继承、转让;国家占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给予补偿;对买而不治或买后乱垦者,集体有权收回。

  2.处理好“四荒”出让与“两山一地”承包的关系。对已划分到户的自留山、责任山及通过各种形式承包的“四荒”,在承包期内,已达到治理标准或正在按合同开发治理的,应仍按原规定及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可继续延长承包期。承包双方愿意由承包改为出让的,经双方协商,合理作价,可一次性出让给愿承包者。对承包后未治理又无力治理的以及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集体有权收回,另行出让,但对原承包者治理的投入应给予合理补偿。农户未经集体同意,私自占用的责任山、自留山应收归集体,属“四荒”的可有偿出让。农户无权将自己承包的责任山、自留山、轮歇山私自出让。

  3.逐步缩小轮歇地,固定林地和耕地。原有轮歇地已郁闭成林的要划为集体林地管理,已分到户的作为群众的自留山管理,已经改造成固定耕地的纳入承包耕地管理。

  (四)加大科技推广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建立科技支撑机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对研究成果予以保护,并依法有偿转让。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要根据我省建设的区域布局,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服务。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重点宣传和普及推广植树造林、种草、水土保持、节水农业、旱作农业、生态农业、中低产田地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生物措施三个方面;推广环境监测、农林混合治理技术、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建设技术;加快“云南珍稀濒特森林植物的保护和繁育”重点开放性实验室、科技兴林示范区和示范工程的建设,重点开展林木造林育种、速生丰产林栽培、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应用技术的研究推广;切实抓好景谷林区森林开发及后续资源培育试验示范区和中甸高寒山区植树造林示范区的建设;积极推广吨粮田建设的“五节”技术(节地、节水、节能、节肥、节劳),同时积极引进和推广国外先进技术。

  (五)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步伐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体系,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国家和省立项重点建设的大中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分别纳入国家和省基本建设计划,由国家、省、地、县按比例配套资金;地、县立项建设的项目,由地县负责投入;小型建设项目主要依靠广大群众劳务投入和国家以工代赈,并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投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把各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逐年有所增长。金融部门要增加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贷款,并适当延长偿还年限。同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国际社会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

  2.健全投入补偿机制。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办的投入机制。已经建立的育林基金、水利基金和农业发展基金等,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征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和资源消耗补偿制度;对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国家规定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对于投入运营的铁路、公路和矿山开采,根据需要从基建或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种草;要从水利基金中安排15%左右、小型农田水利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水土保持;“四荒”出让所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四荒”治理开发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要按照“谁破坏、谁投入、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农田恢复建设费、林地占征用补偿费。

  3.建立健全社会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尚未开发的“四荒”使用权有偿流转;鼓励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牵头,兴办联营、联合、股份制果园、林场、牧场等经济开发实体;吸收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集体和个人投资投劳,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加快开发的步伐;鼓励科研部门、工矿企业、社会团体投资开发治理荒山;对以木材为原料的企业和单位特别是造纸、纸浆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一定规模的原料林基地;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增加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农民投入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制度,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劳动积累工;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四荒”使用权有偿流转中优化配置资金、劳力、技术、物资等生产要素,规模经营,共同开发,联合发展。

  (六)加强管理,注重效益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除各方面通力协作外,还必须违章立制,实行规范化的科学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划立项,按设计组织施工,按工程进度安排建设资金,按效益考核。生态环境建设重点项目要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广泛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做好经济、技术论证;要制定相应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推行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不同经济主体参与工程建设的投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施工,引入工程监理制度,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等工作,确保国家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已建工程要加强管理,使其长期发挥效益。同时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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