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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將一切所需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DSMG)局長馮瑞權學士及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升降機設備之保養合約。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0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0 |
刊登日期: | 2000.11.29 |
版數: | 6414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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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學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忠信清潔管理公司」訂立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之清潔服務合約。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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