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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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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CE/2000號批示

第1/CE/2000號批示

經終審法院院長許可,並根據第10/l999號法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九十五條(五)項及第 一百一十五條第三款,以及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中級法院法官白富華學士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主任官職,為期一年,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零年一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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