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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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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95/M號訓令

第121/95/M號訓令

五月十五日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簡稱IPIM)是根據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設立的公務法人。該法人是輔助總督制定及執行各項有關經濟政策的工作,以促進對外貿易、吸納投資及向經濟參與人提供有關協助。

法律賦予IPIM的特性及職責證明該機構有需要採用一個能鞏固其形象及使人易於識別的專有徽章。

鑑於三月十六日第59/85/M號訓令之規定;

基於此,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一款b)項所賦予的權能,著令如下:

獨一條——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使用載於本訓令附件的標誌作為其徽章。

一九九五年五月九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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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O DE PROMOÇÃO DO COMÉRCIO E DO INVESTIMENTO DE MACUA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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