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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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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第12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跨境工業區——自來水公司的基建」工程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2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78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港務局 -
  • 第12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gência Comercial Milano”簽訂有關「供應巡查快艇」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2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78-607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
  • 第12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簽訂「亞馬喇迴旋處及通道改建工程之技術援助及品質控制」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3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7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 第13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保益亞洲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製作“�E仔新碼頭弱電系統修改設計”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3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79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第13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設立及經營位於第二區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13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05

    刊登日期:

    2005.9.7

    版數:

    6080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 第13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陽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提供「設立及經營位於第一區公共道路收費泊車位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美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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