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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鑑於總部設在百慕達之“國衛保險有限公司”請求給予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之許可;
鑑於在澳門開設上述保險公司將可能對本地區有利,尤其使公眾所獲提供之服務得以多元化及改善質素,以及促進人壽保險市場之良性競爭;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審核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第十九條及第十一條第一款a項及h項所指之法定前提後;
經濟事務政務司行使八月十四日第135/89/M號訓令第一條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經二月十七日第1/76號憲法性法律頒布之《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命令:
一、根據二月二十日第6/89/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許可“National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Bermuda) Limited”(中文名稱為“國衛保險有限公司”)在澳門從事保險業務,並按照保單上之一般條件經營人壽保險,該等保單將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根據第6/89/M號法令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核准。
二、根據上述法令第九十一條之規定,尚許可上述保險公司為澳門地區任何公共實體提供保險服務。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八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經濟事務政務司 薛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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