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司法警察局局長建議,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權能,及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所賦予之權限,著令:
自澳門回歸以來,司法警察局同仁積極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以努力進取的工作態度、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和高度專業的偵查技術為維護澳門特區的社會安定,保障市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本年二月二十八日,當接到一名葡籍澳門居民被綁架的案件後,該局臨時組成的專案小組立即全力以赴,展開認真細密的偵查。他們無懼種種困難,不眠不休,爭分奪秒地追查和跟蹤任何有可能的線索,經過五天五夜艱苦的偵查,終於在三月五日以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果斷、安全地拯救出受害人,並先後緝捕了六男一女涉嫌人,獲得全澳市民、保安司司長、行政長官以至國家領導人及國際社會的一致稱讚。
專案小組全體人員高效、優異的表現,充分體現了司法警察時刻將澳門社會的整體利益、將市民的安危置於首位,為了市民的合法利益而忘我工作的精神。他們的行為,為該局贏得了聲譽,為社會伸張了正氣,為澳門樹立起良好的國際形象;他們的行為,再一次嚴正地向任何罔顧法紀、恣意破壞社會安寧的不法之徒發出警告,司法警察局有決心,有能力打擊各種犯罪,維護法律的尊嚴。
基於此,本人特別公開嘉獎專案小組的全體人員,讚揚他們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團結協作的團隊精神以及高效超卓的專業技能,更讚揚他們在這次拯救行動中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作出的重大貢獻。
二零零一年三月十六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16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