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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十二日第4/95/M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款:應梁濟民學士要求,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免除其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職務。
二零零零年八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6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5/2000 |
刊登日期: | 2000.8.30 |
版數: | 500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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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公佈於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之七月二十日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七條第二款d項的規定,委任Carla Adriana Costa Nunes de Carvalho學士以不授薪兼任制度任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委員,由本批示簽署日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止。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16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5/2000 |
刊登日期: | 2000.8.30 |
版數: | 5000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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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公佈於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之七月二十日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陳露碩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委員,由本批示簽署日至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止。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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