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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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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97/M號訓令

第166/97/M號訓令

七月七日

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24/95/M號訓令已通過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藉此對澳門在該知識領域內的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有素質的學術培訓。

鑑於在往所得經驗,建議對有關課程的學習計劃作出修改,並配合幼稚園教師課程,使課程在本地招聘教師以及在課堂組織方面都更有效能,同時亦能增加大學的人力及物力效益。

基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總督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所賦予之權能,著令如下: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分之附件Ⅰ及附件Ⅱ之有關以葡語為授課語言的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新的學習計劃。

第二條--本課程頒授課科學位。

第三條--廢止十二月二十六第324/95/M號訓令。

第四條--已開始修讀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24/95/M號訓令核准之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教育課程的學生將被納入新的學習計劃內。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附件Ⅰ

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之教師課程

學術及教學編排

1.學術範圍:教育學。

2.課程之正常期限:六個學期(每半年為一學期)。

3.完成課程所需學時及學分總數:2175個學時/145個學分。


附件 Ⅱ

基礎教育第一階段(小學教育)之教師課程學習計劃

學期
(半年)
範圍 學科 每學期
學時
學分
第一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教育學入門 60 4
發展及學習心理Ⅰ 45 3
教育研究方法 60 4
社會科學Ⅰ 45 3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Ⅰ 45 3
數學 數學 Ⅰ 45 3
語言及文學 中國語言及文化 Ⅰ 45 3
總數 345 23
第二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教育社會學 45 3
社會科學 Ⅱ 45 3
多種文化及個人及社會教育 45 3
自然科學 自然科學Ⅱ 45 3
數學 數學 Ⅱ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 Ⅱ 45 3
中國語言及文化 Ⅱ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Ⅰ 60 4
總數 375 25
第三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課程發展及第一階段教學法Ⅰ 45 3
教育哲學 45 3
特殊教育需要 30 2
活動 音樂教育 45 3
數學 數學Ⅲ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Ⅱ 45 3
中國語言及文化Ⅲ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Ⅱ 75 5
總數 375 25
第四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課程發展及第一階段教學法Ⅱ 45 3
活動 體育 45 3
造型活動 45 3
戲劇活動 45 3
數學 數學Ⅳ 45 3
語言及文學 葡語Ⅲ 45 3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Ⅲ 105 7
總數 375 25
第五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發展及學習心理Ⅱ 45 3
教學法 45 3
健康 衛生基本概念 45 3
語言及文學 兒童文學 45 3
教學實踐 45 3
葡語 Ⅳ 教學實踐 Ⅳ 150 10
總數 375 25
第六 社會科學及教育學 學校管理及教育規劃 45 3
規劃研討會 105 7
活動 各類活動工場 30 2
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Ⅴ 150 10
總數 330 22
合計總數 2175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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