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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2006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張紹基工程師,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ESRI China (Hong Kong) Limited”簽訂電腦軟件保養及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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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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