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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鑑於目前有多項工作交由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進行,尤其是第1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目標所產生的工作,故宜將該項目組所定的運作期延長兩年。
基於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將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的存續期延長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7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2-1153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0,518,888.98(澳門幣叁仟零伍拾壹萬捌仟捌佰捌拾捌元玖角捌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
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0,518,888.98 |
總收入 | 30,518,888.98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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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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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0,518,888.98 |
總開支 | 30,518,888.98 |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於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委員會——主席:唐志堅——委員:李鎮東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79/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3-1155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一月二十四日第3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核准及執行的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的開支預算中支出為“機械及設備”的經濟分類修改為07-10-00-00-00。
二、以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重新公佈海關福利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的開支預算。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經濟分類 | 開支名稱 | 金額 |
經常開支 |
||
01-00-00-00-00 | 人員 | |
01-01-00-00-00 | 固定及長期報酬 | |
01-01-07-00-00 | 固定及長期酬勞 | |
01-01-07-00-02 | 委員會成員 | $ 31,500.00 |
02-00-00-00-00 | 資產及勞務 | |
02-01-00-00-00 | 耐用品 | |
02-01-08-00-00 | 其他耐用品 | $ 6,000.00 |
02-02-00-00-00 | 非耐用品 | |
02-02-02-00-00 | 燃油及潤滑劑 | $ 10,000.00 |
02-02-04-00-00 | 辦事處消耗 | $ 10,000.00 |
02-02-05-00-00 | 膳食 | $ 114,000.00 |
02-02-06-00-00 | 服裝 | $ 10,000.00 |
02-02-07-00-00 | 其他非耐用品 | |
02-02-07-00-03 | 清潔及消毒用品 | $ 10,000.00 |
02-02-07-00-04 | 食堂用品 | $ 8,000.00 |
02-03-00-00-00 | 勞務之取得 | |
02-03-01-00-00 |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
02-03-01-00-02 | 動產 | $ 3,000.00 |
02-03-01-00-99 | 其他 | $ 2,000.00 |
02-03-02-00-00 | 設施之負擔 | |
02-03-02-02-00 | 設施之其他負擔 | |
02-03-02-02-02 | 衛生及清潔 | $ 8,000.00 |
02-03-02-02-99 | 其他 | $ 2,000.00 |
02-03-05-00-00 | 交通及通訊 | |
02-03-05-03-00 |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 10,000.00 |
02-03-07-00-00 | 廣告及宣傳 | |
02-03-07-00-01 | 廣告費用 | $ 10,000.00 |
02-03-09-00-00 | 未列明之負擔 | |
02-03-09-00-03 | 文化、體育及康樂活動 | $ 450,000.00 |
02-03-09-00-99 | 其他 | $ 140,000.00 |
04-00-00-00-00 | 經常轉移 | |
04-03-00-00-00 | 私人 | |
04-03-00-00-02 | 家庭及個人 | $ 905,000.00 |
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2-00-00-00 | 保險 | |
05-02-04-00-00 | 車輛 | $ 2,000.00 |
05-03-00-00-00 | 返還 | |
05-03-00-00-99 | 其他 | $ 2,000.00 |
資本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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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00-00-00 | 投資 | |
07-10-00-00-00 | 機械及設備 | $ 22,000.00 |
09-00-00-00-00 | 財務活動 | |
09-01-00-00-00 | 財務資產 | |
09-01-04-00-00 | 短期借款 | $ 300,000.00 |
總開支 | $ 2,055,500.00 |
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於海關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徐禮恆——其他成員:賴敏華、周見靄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5-1156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豁免新濠博亞博彩(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有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
二、上款所指豁免,為期五年,從二零零七年度開始,於二零一一年終結。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二日產生效力。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6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鑑於判給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築師執行「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Vicente Manuel da Luz Bravo Ferreira建築師訂立「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36,150,000.00(澳門幣叁仟陸佰壹拾伍萬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 32,550,000.00 |
2008年 | $ 3,600,000.00 |
二、二零零七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分類07.03.00.00.02、次項目1.021.056.01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7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鑒於二零零五年東亞運動會已經結束,因此透過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及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的基本目標已圓滿達到。
並考慮到該工作小組現時負責的工程性質及規模,工作量及其複雜性日漸減少,因此該工作小組無需繼續存在。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撤銷由第1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並經第251/2002號及第31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出修改的工作小組。
二零零七年六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7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七年七月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世界童軍運動成立一百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2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20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20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00,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58-1159 |
葡文版本
已更改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並由其成立一策略協調機關,以確保當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外地因遇上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而出現危急或緊急情況時,可採取即時和有效的行動性措施。
二、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在發生或預計會發生上款提及的情況時運作。
三、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職權如下:
(一)制定一般行動方針,發展一套完整、有效的整體聯合緊急計劃,並為所進行的工作,所投入的資源和所採取的特別措施確定技術上和行動上的協調方式;
(二)迅速啟動行動機制,以便確保穩定控制有關情況及作出必要的協助,目的是將發生嚴重意外、災禍或災難的影響減至最低,從而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正常生活條件;
(三)提供後勤資源,包括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並協調各個相關實體的互相配合;
(四)考慮需要、適度和是否適合具體情況方面的標準,制定可運用的各種公共或私人工具和資源的動用準則,並決定所需的財政資源的特別分配;
(五)在所有與有關行動範疇相關的事宜上,確保與本地社團和實體代表合作,以便在需要時採取特殊措施;
(六)確保與區域性和國際性官方機構以及設於外地的旅遊組織代表的合作和資料互通;
(七)參與其他交由其負責或要求其採取行動的緊急事件。
四、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透過行政長官授權,直接隸屬社會文化司司長運作,其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成員包括:
(一)協調員一名;當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協調員代任;
(二)政府各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三)警察總局代表一名;
(四)海關代表一名;
(五)治安警察局代表一名;
(六)旅遊局代表四名;
(七)衛生局代表一名;
(八)消防局代表一名;
(九)澳門身份證明局代表一名;
(十)新聞局代表一名;
(十一)交通事務局代表一名;*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0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十二)澳門民航局代表一名;
(十三)根據有關情況的需要,由主席指定的其他實體或社會人士。
五、協調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委任,並可以兼任制度擔任。
六、第四款(二)至(十二)項所指的實體代表由有關實體指定,並由社會文化司司長以批示委任。
七、為適用上款的規定,有關實體應於其代表喪失代表資格後三十日內,就代表替換事宜作出通知。
八、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設有一秘書處,負責長期收集和更新在界定、描述和評估涉及澳門居民在外地遇上危急、緊急或嚴重異常情況時所需的資料,以及提供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
九、秘書處隸屬協調員運作,並由協調員領導,由最多四位成員組成。經協調員建議,四名成員可採用派駐或向人員所屬部門徵用的方式聘請,亦可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方式聘請,或以包工合同方式聘請。
十、境外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人員方面的負擔和其他運作上的負擔,由登錄在旅遊基金本身預算內的有關撥款承擔。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60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檢察長辦公室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3,484,885.67(澳門幣貳仟叁佰肆拾捌萬肆仟捌佰捌拾伍元陸角柒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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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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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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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3,484,885.67 |
總收入 | 23,484,885.67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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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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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3,484,885.67 |
總開支 | 23,484,885.67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 檢察長 何超明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61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368,140.64(澳門幣叁拾陸萬捌仟壹佰肆拾元陸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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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368,140.64 |
總收入 | 368,140.64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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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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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368,140.64 |
總開支 | 368,140.64 |
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朱偉幹——委員:薛振強,姍綺德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62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2,480,043.24(澳門幣貳佰肆拾捌萬零肆拾叁元貳角肆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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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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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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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2,480,043.24 |
總收入 | 2,480,043.24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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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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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2,480,043.24 |
總開支 | 2,480,043.24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劉惠明,溫美蓮,艾衛立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18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5/2007 |
刊登日期: | 2007.6.18 |
版數: | 1163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七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509,451,362.02(澳門幣伍億零玖佰肆拾伍萬壹仟叁佰陸拾貳元零貳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份。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收入 |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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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歷年財政年度結餘 | 509,451,362.02 |
總收入 | 509,451,362.02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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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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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00 | 雜項 | |
05-04-00-00-90 | 備用撥款 | 509,451,362.02 |
總開支 | 509,451,362.02 |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澳門基金會—— 行政委員會 ——主席:吳榮恪 ——委員:李崇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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