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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二零零三年十月七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3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2/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0.15 |
版數: | 5257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第二條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陳致平擔任新聞局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壹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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