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免除盧貴妹學士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的職務,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五日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28/2005 |
刊登日期: | 2005.7.13 |
版數: | 4716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5/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港務局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主席:港務局局長黃穗文;
副主席:港務局副局長黃錦輝;
秘書:港務局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
委員:財政局代表 Maria Helena Azevedo Correia de Paiva。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六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七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2392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