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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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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4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三年十月十六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首次載人航天飛行成功」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1,180,000枚
澳門幣一元五角 1,180,000枚
含面額澳門幣二元五角郵票之小全張 5,420,000枚

二、上款所指小全張的發行數量中,五百四十萬枚納入中國國家郵政局、中國香港郵政署及中國澳門郵政局聯合發行的小本票,每冊售價為澳門幣十二圓八角,其餘兩萬枚由中國澳門郵政局製作獨立的集郵品發行使用。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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