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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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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第26/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委任下列人士作為文化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李鵬翥;
沙雁期;
馬若龍;
查偉革;
胡國年;
陸 昌;
崔世平;
張 毅;
黃如楷;
劉龍龍;
鄧奕生;
黎榮照;
薛力勤;
蘇樹輝。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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