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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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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二、二零零六年之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2.00.00.02、次項目6.020.041.03之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八年之負擔將由登錄於該等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之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六年九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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