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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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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2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16,802,700.00(澳門幣壹仟陸佰捌拾萬貳仟柒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八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

單位澳門幣

職能分類 經濟分類 名稱

金額

    收入  
    經常收入  
  05-00-00-00 轉移  
  05-01-00-00 公營部門  
  05-01-02-00 共同分享  
  05-01-02-09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博彩撥款 23,002,700.00
  07-00-00-00 勞務及非耐用品之出售  
  07-10-00-00 雜項——其他部門  
  07-10-10-00 推廣經濟發展活動收益 (6,200,000.00)
    總收入 16,802,700.00
    開支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3-00 各類人員報酬  
8-07-1 01-01-03-01 報酬 4,439,600.00
8-07-1 01-01-03-02 年資獎金 16,600.00
8-07-1 01-01-09-00 聖誕津貼 533,700.00
8-07-1 01-01-10-00 假期津貼 389,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8-07-1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1,094,4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8-07-1 01-02-10-00-06 特別假期之交通費 284,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8-07-1 02-01-04-00-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50,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8-07-1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653,1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8-07-1 02-03-09-00-99 其他 50,300.00
  04-00-00-00 經常轉移  
  04-01-00-00 公營部門  
  04-01-05-00 其他  
8-07-1 04-01-05-00-51 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4,000,000.00
  04-02-00-00 私立機構  
8-07-1 04-02-00-00-02 社團及組織 820,3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05-04-00-00 雜項  
5-02-0 05-04-00-00-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7,700.00
5-02-0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5,700.00
5-02-0 05-04-00-00-04 其他福利基金 417,800.00
8-07-1 05-04-00-00-91 兌換差額及銀行轉帳 40,500.00
    總開支 16,802,700.00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炳康——執行委員:陳敬紅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8

刊登日期:

2008.10.20

版數:

1062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73/84/M號法令 - 管制在儲金科施行之房屋優惠貸款基金。
  • 相關類別 :
  • 儲金局 -
  • 第284/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七月七日第73/84/M號法令核准的居屋貸款優惠基金規章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撥予郵政儲金局$480,000.00(澳門幣肆拾捌萬元整),作為二零零八財政年度有關管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之報酬。

    二、上款所指之費用由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

    法規:

    第28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8

    刊登日期:

    2008.10.20

    版數:

    1062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第28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鑑於判給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提供「氹仔新碼頭擴建工程——基礎施工的監察」服務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國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訂立「氹仔新碼頭擴建工程——基礎施工的監察」服務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003,000.00(澳門幣壹佰萬叁仟元整),並分段支付如下:

    2008年 $ 442,500.00
    2009年 $ 560,500.00

    二、二零零八年的負擔由登錄於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四十章「投資計劃」內經濟編號07.05.00.00.01、次項目8.052.033.32的撥款支付。

    三、二零零九年的負擔將由登錄於該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應撥款支付。

    四、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在本批示第一款所訂金額下若計得結餘,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但不得增加有關機關支付該項目的總撥款。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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