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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Macaulink新聞及資訊服務有限公司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英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及相關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4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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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七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伍文湘擔任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的定期委任,由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4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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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友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場館外牆改善工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5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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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基建築發展有限公司簽訂在澳門奧林匹克綜合體戶外停車場增設運動空間的工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5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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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和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黃有力學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通發專業滅蟲有限公司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及總部貨倉滅蟲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5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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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達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德育中心體驗課室工程之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6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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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朗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駿菁活動中心擴建工程”承攬合同之附加合同。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28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31/2009 |
刊登日期: | 2009.8.5 |
版數: | 10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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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94/2003號及第291/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20/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高德志(Jorge Manuel Faria da Costa Oliveira)以兼任制度擔任博彩委員會技術——法律範疇協調員的委任,自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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