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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鑑於判給新天地貿易有限公司供應「消防頭盔」的執行期跨越一財政年度,因此必須保證其財政支付。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與新天地貿易有限公司訂立供應「消防頭盔」的執行合同,金額為$1,225,600.00(澳門幣壹佰貳拾貳萬伍仟陸佰元整)。
二、上述負擔將由登錄於二零零九年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的相關撥款支付。
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28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3/2008 |
刊登日期: | 2008.10.27 |
版數: | 1072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二」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含面額澳門幣十元郵票之小型張 |
250,000枚 |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一組法規: | 第2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公報編號: | 43/2008 |
刊登日期: | 2008.10.27 |
版數: | 1072-1074 |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第二條(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認可本批示附表所載的機構為“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所指的檢驗機構。
二、本批示自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生效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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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 |
澳門 |
2.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澳門有限公司 |
香港 |
3. 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 |
4.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 |
5. 天祥公證行有限公司 |
6. 香港通用公證行有限公司 |
7. 勝邦(香港)公證有限公司 |
8. 立德國際公證香港有限公司——葵涌辦事處 |
9. 立德國際公証香港有限公司——九龍灣辦事處 |
10.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材料科技部,材料測試實驗室 |
11. 中龍檢驗認證(香港)有限公司 |
12. 香港德國萊茵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3.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電磁兼容科技中心 |
14. 品質測檢服務有限公司 |
15. 香港科技大學——機械工程學系——賽馬會環境控制測試實驗所 |
16. 國際電器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
17. CTC Asia Limited |
18. 法亞太產品測試有限公司 |
19. 香港城巿大學——無線通訊研究中心 |
20. Consumer Testing Laboratories (Far East) Ltd.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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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ingapore Electrical Testing Services (Clipsal International Pte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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