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3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3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第3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8/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海關福利會行政委員會成員:

(一)周見靄,關務總長,擔任祕書;

(二)盧金燕,關務監督,擔任祕書;

(三)雲大衛,財政局代表,擔任委員,當其不在或因故不 能視事時,由黃羨虹代任。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六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342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