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auLITES 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你在這裏:  MacauLITES >> 資料庫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搜尋資料庫 | 搜尋文件標題 | Noteup | 說明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51/2006

刊登日期:

2006.12.21

版數:

13109

  • 將廉政公署助理專員續任一年。

葡文版本

相關法規 :
  • 第10/2000號法律 -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
  •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第369/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及杜慧芳,自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任一年。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369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