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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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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根據現行批給合同第十六條第一款,並按照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和第十五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鄧惠蓮擔任政府駐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獲續期,由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

二、執行上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為6,600.00(澳門幣陸仟陸佰元整)。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9

刊登日期:

2009.9.30

版數:

12217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教育暨青年局 -
  • 第37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利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黑沙青年旅舍室外工程之承攬合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9

    刊登日期:

    2009.9.30

    版數:

    12217-12218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教育暨青年局 -
  • 第37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教育暨青年局局長蘇朝暉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永基中東工程有限公司”簽訂“駿菁活動中心進行天台球場防漏及更換射燈工程”之承攬合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3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9/2009

    刊登日期:

    2009.9.30

    版數:

    12218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文化基金 -
  • 第37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第十五條以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碩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奧的斯電梯(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大炮台迴廊提供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升降機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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