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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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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5/99/M號訓令

第465/99/M號訓令

十二月六日

鑒於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所屬實體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修改經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核准的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學士課程之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配合本地區現行高等教育模式;

鑒於新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符合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組織章程的規定;

基此;

在國際出版培訓及遙距教育有限公司(SIEFEDIS)建議下;

總督按照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並行使《澳門組織章程》第十六條第一款b項賦予之權能,下令:

第一條——核准載於本訓令並為其組成部份之附件I及II,有關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學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第二條——該課程授予學士學位(Licenciatura)。

第三條——上述條文所指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1999/2000 學年入學的學生。

第四條——一、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保證修讀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核准的學習計劃各學年的學生,可繼續並完成該課程,其已取得的權利受到保障,但可選擇過渡至新的學習計劃。

二、為著上款規定的效力,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的有權限機關訂定新學習計劃的過渡制度。

第五條——廢止五月十七日第129/93/M號訓令所載之中文學制——工商管理學士課程的學術及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澳門政府

命令公布

總督 韋奇立

———

附件I

學術及教學編排

學術領域:

工商管理

入學條件:

符合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大學教育入學條件者;或具有高等專科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取得第四階段之前科目學分者。

課程期限:

學員最長須在八個學年內修畢240學分。

授課制度:

遙距教育制度,配合不定期的面授形式(解釋疑難及研討會)。

完成課程所需最少學分總數:

10學分科目的學習期為四十星期,5學分科目的學習期為二十星期。

完成課程規定的第一、二、三及四階段的必修科目,學分總數為240學分。

每個科目每星期之學習時間不能少於十五小時。

評核方法:

採用歐美國家管理學院的評核成績方法,包括筆試、作業及舉行期末考試。

附件II

工商管理學士課程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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