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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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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第48/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嘉獎

嘉獎治安警察局警司編號102961,陳曉,因他在擔任澳門保安部隊司法暨紀律委員會秘書職務八年時間以來,一直認真投入、嚴謹和專心致志執行呈交委員會的各種繁複事務。

憑著對工作一絲不苟的態度,認真負責地為每次會議送交該委員會各委員審議的案卷資料作出妥善的安排,並且有條不紊地繕立決議的記錄,有效確保司法暨紀律委員會的良好運作。

此外,警司陳曉還是一位嚴謹的軍事化人員,他的敬業精神,取得司法暨紀律委員會成員一致的認同。為此,本人很樂意透過是次公開嘉獎表揚警司編號102961,陳曉所作出的貢獻。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5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1/2005

刊登日期:

2005.5.25

版數:

3374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私營機構 :
  • 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 第52/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恒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車輛購買民事責任保險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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