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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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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59/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由澳門保險公會建議,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胡橋先生及陳新濤先生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廢止第48/2003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三、本批示自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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