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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雪萬龍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資訊網絡及設備的保養及技術支援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75/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8/2005 |
刊登日期: | 2005.11.30 |
版數: | 8283 |
葡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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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幸運博彩業職工總會”簽訂合辦第九期博彩操作從業員培訓課程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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