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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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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73/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74/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7

刊登日期:

2007.1.10

版數:

62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74/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

    法規:

    第7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2007

    刊登日期:

    2007.1.10

    版數:

    62-63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經濟局 -
  • 第7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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