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天網資訊科技(澳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74/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2/2007 |
刊登日期: | 2007.1.10 |
版數: | 62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萬訊電腦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75/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2/2007 |
刊登日期: | 2007.1.10 |
版數: | 62-63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經濟局代局長蘇添平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資訊利(香港)有限公司”簽訂為經濟局提供電腦設備保養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75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