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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在進行有關工作。
綜上所述;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
澳門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五條一款之規定,制定在澳門地區具法律效力之條文如下:
第一條——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二條——本法令即時生效。
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通過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附文:
a. 在政府公報上刊登的扼要
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延至一九九零年一月三十一日生效。
b. 說明
具有創意的五月二日第28/89/M號法令之生效,要求負責執行的架構為相互配合作出努力。
與此同時,為使該法令更適當配合本地的需求正進行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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