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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鑑於有需要修訂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73/87/M號法令核准實施於無線電器服務的收費暨罰款總表內的有關稅項及罰款及區分之。
經聽取諮詢會意見後;
澳門護理總督按照《澳門組織章程》第十三條一款所賦予的權力,訂立下列條例作為本地區法律:
第一條——核准附入本法令實施於無線電器服務收費暨罰款總表。
第二條——撤銷十二月二十八日第73/87/M號法令,十二月五日第96/88/M號法令及四月三十日第15/90/M號法令及三月十二日第18/83/M號法令之第三十八條。
第三條——本法令文件由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批准
著頒行
護理總督 范禮保
* 已廢止 - 請查閱:第60/97/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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