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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偉信顧問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澳門未來固體垃圾處理可行性研究」服務合同。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86/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0.3 |
版數: | 5055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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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之權力予郵政局局長羅庇士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澳門安全有限公司」訂立有關為郵政局提供運輸有價物品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87/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0.3 |
版數: | 5055-5056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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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長江建築有限公司簽訂 「路氹城雨水排放網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公報 - 第二組法規: | 第88/200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公報編號: | 40/2003 |
刊登日期: | 2003.10.3 |
版數: | 5056 |
葡文版本
相關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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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晉利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擴建旅遊學院第三座天面」工程合同。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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