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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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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第96/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梁金泉、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黃浩彪、楊才堅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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