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 資料庫
| WorldLII
| 搜尋
| 意見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6/2005號行政命令確認的第12/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第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主席:容光亮
正選委員:容志聰、黎恆宣、梁金泉、Francisco Fernando Frederico
候補委員:高嘉儀、梁潔歡、黃浩彪、楊才堅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
MacauLITES:
版權
|
責任聲明
|
私隱政策
|
意見
URL: http://www.macaulites.org/chi/mo/legis/laws/9620070